「請長假自學」這篇文章得到許多回應,我一併整理出來,並更詳細說明:

 我對台灣的法治有信心,法律沒相關規定,公務員不能憑自己喜好亂做,我們研讀法條,要去探究背後的立法精神,「為什麼要這樣規定?」還有法條中的微言大義。

 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中規定:

 

本辦法所稱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
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代表:

1.只要有請假,就不算中輟

2.什麼狀況下請假會未獲准?法規中沒規定,應該是看校規,如果校規也沒有,那就是個人心證囉。我家小孩上的國小校規中完全沒有規定怎樣會請假不准,就代表是看老師決定。想想學校的心態,他會故意為難你,不准你的假,讓自己學校出現中輟生,影響辦學績效,被上級甚至媒體注意嗎?絕對不會。所以重點就在跟學校打好關係,表現出誠意,讓他們放心,就不會有問題了。

 

再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

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

    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均達丙等以上。

 

這代表:

  1.  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的結果,只是拿不到畢業證書,拿的是修業證書。翻遍其他條文,沒有罰則。不是一學年未達三分之二,是整個修業期間未達三分之二,代表國小有六個學年,我可以有兩個學年的時間完全請假不去學校,之後四個學年全勤,一樣拿到畢業證書。
  2. 畢業證書和修業證書有什麼不同?我問過教育局承辦,沒有不同,一樣上國中,只是有可能不能參加國中某些特殊招生考試(如國中資優班,但每校每年的規定都不一樣,需要個別詢問)。但這也有補救辦法:隨時都可以參加國小學歷鑑定,取得同等學歷證明後,就可以參加特殊招生考試了。
  3. 而且想想,除了參加國中特殊招生時要用到國小畢業證書,上高中(包括特殊招生)、大學、出社會工作,有人會在乎你國小拿修業證書或畢業證書嗎?幾乎都是看最高學歷,沒人會看國小。既然如此,何必在乎那一字之差?

 

的確,法規隨時在變,每個地區(我們在新北市)、每個學校的規定也不太一樣。建議你,要請長假自學前,去查一下相關法條。

 

基本上,校規效力低於縣市政府規定,縣市政府規定又低於國家法規。國家法規中以憲法最大。如果有衝突,以效力大者為準。

 

我為這件事研究過憲法中有關受教育是國民義務的篇章,有篇「國民教育憲法基本原則及其規範」(Googles上找得到,李晉梅著),原文很長,大家可以參考,我的心得是:

 

受基本教育是兒童的權力,讓適齡兒童受基本教育是國家的義務。因為教育自己小孩是父母的天職,國家法律無法逾越此父母天職,所以選擇要受哪種基本教育則是家長的權力,憲法沒有規定一定要去學校才算受基本教育。只要兒童有受到該年齡應有的教育,沒有遭忽視或虐待,家長有權利可以選擇要孩子受哪種基本教育,國家有義務幫助家長讓孩子受教育。如果學校或政府設置一大堆限制,逼家長一定要送小孩去學校上課,如果家長不讓小孩去學校,就會被處罰,導致小孩無法受到應得的教育,損害到小孩的權力,就完全違反憲法精神。我想是因為這樣,才會找不到強制、有具體處罰標準的學校請假規定。

 

我之前也思考過請長假自學算是「鑽法律漏洞」嗎?因為我不想作小孩的壞榜樣。但當我明白憲法的精神後,我就很確定這不是鑽法律漏洞,我這麼做是符合憲法精神的,沒有相關請假處罰方法也不是政府立法單位忘了要規定,而是規定這個完全沒有意義,反而可能違憲。

 

記住:選擇適合自己小孩的基本教育,是每位家長的權力。

 

另外,有任何事情要問學校或教育局承辦,一定要自己先查好法條,瞭解相關規定後,再打電話去問。

 

我的經驗中,承辦人員都會先嚇你:不可以喔,不能這樣做喔,這樣做會……(有什麼不好的結果)。只要你問一句:請問你這樣講有法條依據嗎?我查過某某法條,是這樣規定的。他們就會沈默一下,然後開始說些有的沒的。這時,通。通。不。用。理。他。

 

繼續問:「這代表我說的沒錯囉?」

 

如果承辦還是顧左右而言他,就說:我感覺你好像比我還不熟法條規定,請你主管打電話給我,我直接問你主管。

 

通常問這些事,問大頭一點的會比問基層承辦人員會更好,因為階位高的人必須為自己言論負責,不敢亂講。基層辦事人員通常都只是他自己感覺不能這樣做,也懶得去查證。記得,隨時都要表現出「我也很懂相關法律規定」的樣子,他們就不敢隨口亂說了。

 

釐清一點,我沒有鼓勵大家「曠課」自學。

 

重點是,絕對要請假(要留書面證據,親送請老師簽收或寄雙掛號等方式都可以,總之要證明你有跟學校請假了),而且要跟學校溝通好之後再不去學校,絕對不要讓學校感覺你是莫名其妙消失,要和學校保持良好關係,不要讓學校擔心,也不要給學校惹麻煩。

 

我也沒有鼓勵大家「不申請」直接請長假自學。我是說,當某些原因導致無法以正常程序申請通過時,家長依然享有憲法所保障,為孩子選擇教育方式的權力,可以有這個變通方法,讓孩子自學。

 

不申請,直接請長假自學的最大壞處就是:還是要顧到學校課業進度,必須寫作業和回校參加考試。申請自學通過後,自由自在,根本不用參加考試和寫作業。所以,能申請當然還是申請比較好。

 

在作這件事的整個過程中,我們都讓孩子參與,盡量以他明白的方式跟他解釋。我希望親身向他們示範:不要人云亦云,要有實事求是,詳加查證與研究的理性態度,在現代法治國家中作守法的公民,要信任、尊重、維護、服從法律,也要懂得法律,才能享有自己應得的權利。以溫和平靜的態度面對反對意見,站在對方立場去溝通,並且明白「大家都沒做過,不代表行不通,不能做,可能只是代表了大家都沒想到可以這麼做」(許多科學發明不都是從這想法開始的?),還有,審慎評估風險,確定風險在可承受範圍內後,盡量勇敢的嘗試。(這不就是創新求變的精神?)

 

相信我,我也很怕會出什麼問題,誤觸什麼不知名的法條,所以花了很多時間研究法律資料,並且問過學校、政府相關單位、甚至懂法律的專家,確定這麼做不會有問題的機率在 99.99% 以上時,我們才這麼作的。

 

請大家不要看到我這麼做就直接有樣學樣,一定要跟我一樣做過確實的研究與查證,並經過深思熟慮與廣泛溝通後,再作這個決定。

其實,知道請長假自學可行,可以用在審查上,讓學校知道你有請長假自學的權利,他們就會很緊張怕你真的請長假自學,所以會想盡一切辦法幫你跟教育局打交道,讓你通過審查。我覺得這才是「請長假自學」最主要的用處。(詳見拙文:參加自學審查面談 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2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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