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今年的新北市自學審查面談本來我們是不想去的,一方面是星期六(6/21)才拿到公文,6/24那天我們早已另有安排,不太想因為面談更動原本行程。另外也是因為去年參加面談發現根本談不到什麼

(詳情請見我去年寫的「參加自學審查的感想」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51156954),

而且去面談也沒保證通過,跟不去面談而不通過的結果一樣,如果不去而且通過,那不就是省了去面談的時間,賺到了!

 

所以評估之後,我們決定不去面談。

 

6/23那天特別打電話跟教育局承辦謝小姐請假以表示尊重,當然得到又是「可能不會通過喔」的回答,因為不想跟他糾纏不清,我不想回話。

 

沒想到,6/23傍晚接到學校輔導主任的電話,說已經請到公假,並且備妥車輛,要來我家帶我和小孩去深坑國小面談。我當然不好意思麻煩老師,而且也不想更動原本的計畫,一直不答應。老師講很久,最後說一些話的意思是:我給你方便,你也給我方便,大家互相互相。(實際上老師怎麼說我忘了)我就有點聽懂了。

 

更動計畫要花點時間,我們一直到晚上十點多才跟老師確定要去面談。

 

既然要去面談,我想就不要浪費時間,趁機當面跟委員反應一下我的意見。我把以下意見寫成書面,當眾呈給委員:

 

  1.  自學只需報備,不需要申請

因為家長有為自己小孩選擇適合教育種類的權利(詳見:請長假自學後記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1977168),家長可以隨時為小孩請長假自學(詳見: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1864236),教育局設的所有規範只能管到學校,管不到家長。如果家長有誠意申請自學卻又不通過,只會逼家長不得已只能採取請長假方式自學,更造成政府管理與監督的困難。所以自學應當採取「只要有申請,必定會通過」的報備方式。

2.      申請書不應規定要寫日課程表,課程內容、進度、教學資源、預期成效等項目。

因為在家自學與學校教學模式完全不同,硬套入學校規劃課程的框架,反而無法呈現真實狀況,造成申請書寫的,實際上根本不會作。委員應該也不會想看到這種虛應故事的文章。

 3.      申請自學不需面談

委員可自己找方便時間看申請書,將改進意見以書面公文方式通知家長,若需找家長討論可以打電話(申請書上不都有家長聯絡方式?)現在面談後還是一樣要等候公文通知,那乾脆直接寫公文就好,節省雙方時間。

 

除非因參加面談者代表誠意十足,所以保證通過,這樣舉行面談才有意義。

 

建議面談分三區舉行,因為在深坑國小委員也是分成三個教室面談,不如將新北市劃分三區,找三個學校舉辦面談,申請家長可以就近參加,不然如果申請人在萬里,面談時間排在早上九點在深坑國小,如果家裡沒有車,家長還要照顧其他年幼子女,他怎麼可能準時出現參加面談?現在這種安排根本只想到教育局自己行事方便,沒有顧慮到民眾的困難,非常擾民。

 4.      我與教育局陳股長確認過,四月份的成果發表與要交的成果報告是鼓勵性質,也就是說,不強制參加,但這兩項成績卻列入自學評鑑標準,會影響實地訪視的成績,陳股長也承認這種作法不合理,會在下次改善。我建議:實地訪視最能看出自學的施行狀況,應當作比重最大的評鑑依據,其他如寫申請書、面談、成果發表、成果報告都可能與實際狀況有差距,應該只是參考,不應該作主要標準。(註)

 

另外,政府如果擔心無法監督每家自學的狀況,應該增加設籍學校班級老師到府訪視的頻率,這樣最能看出實際自學狀況,如果有問題也能最快處理。對學校老師而言,如果一個學期去班上自學生家裡訪查3次,每次30分鐘,應該不算額外負擔,因為學生家通常離學校很近,交通不會麻煩,而這小孩本來就應該在他的班上,他本來就應該花時間關心這學生,現在只是把老師在學校用來關心這小孩的時間,換成到府訪視的時間。一整個學期中,每個學生能分到老師1.5小時的注意與關心,應該不算過份的要求。

 5.      學期末交的成果報告,不應有固定格式,應可接受以光碟、電子郵件、雲端硬碟、網站等方式繳交的電子檔案,內容也不應只限列印的書面,書面意義是與口頭相對,所以只要不是打電話或當面口頭報告,應可接受PDFWordTXT等檔案,甚至影音、部落格、電子書等型態的書面報告。

 

 

家長應該有權選擇最能呈現學習成果的報告模式,而非要去適應主管機關最方便作業的模式

 

最後,我謝謝委員與學校的努力與用心,強調我們都是為了孩子的教育在努力,我希望主管機關只要確定孩子沒有遭受忽視與虐待,其他細節就應該信任家長,不要一直要求家長要詳細報告,清楚交代,這樣只是造成家長額外負擔,對學校與政府的應有的管理與監督工作,也沒有任何實質效用。

 

畢竟,孩子的未來人生是否成功快樂,我們作家長的,一定比學校老師和政府官員還要更關心。這孩子未來做好作壞,對家長的影響也絕對超過對學校老師與政府主管機關的影響。

 

我一進面談教室,就對兩位審查委員說:「我想我們不用花時間討論我的申請書,因為我實際上作的,和申請書上寫的完全不一樣。」然後我就開始說明我以上的意見,講完正好面談結束時間到。

 

和我面談的是吳自輝與何若萍兩位委員。吳委員聽我意見時連連點頭,感覺很友善,也沒提什麼意見。何委員在我講完後很明白的跟我說:我是委員中最反對自學的人,因為我認為小孩要到學校裡接受同年齡層的一些負面的人際關係體驗,才能成長。

 

(我當時心想:「那送小孩去混幫派應該是最好的成長體驗囉?」不過,我不想跟委員吵架)

 

我說:我很同意委員的意見,我也不贊成過度保護小孩。不過學校的問題是,很多學生間發生的負面人際關係,往往不是在老師或其他大人的監督與輔導下才發生,而且通常發生後,學生也不會主動告知與反映,老師與家長常常要等到很嚴重了才會知道,那時要處理已經太晚。

 

而在家自學,我帶著小孩去面對所有的負面人際關係,並且當場示範如何以成熟理性的方式來溝通解決,其實對小孩的學習與成長更有幫助。就像我們都同意小孩不能怕水,一定要學會游泳。但我們不能把根本不會游泳的小孩直接丟到海裡,自己坐在船上看,期望幸運的話,小孩可以自己游上岸,而是應該先在游泳池訓練,會換氣後游50公尺、然後慢慢增加距離,增強體力,游泳池游長距離沒問題後去河邊游,河邊游也沒問題後去海邊游,最後再參加海上長泳。這樣循序漸進,才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

 

何委員又問:「你有回學校上課或考試嗎?有返回學校上課的計畫嗎?」

我說:「我們去年沒有回校上課與考試,但我有跟老師要考卷,在家自己找時間寫。我們也一直有準備隨時要回學校上課,因為我知道,隨小孩年紀漸大,一些比較專業的科目真的不在家長的能力範圍,必須藉助學校的專業教學。我不反對回學校上課,只是在目前自學的課程規劃中,還沒有這個必要。」

 

說到這裡,工作人員在催促要換下一組了。我們就這樣結束面談。

 

我的心得是:

 1.      申請自學根本不用怕不通過,因為學校比家長還緊張,害怕申請自學不通過導致家長請長假自學,所以,學校一定會想盡辦法讓你通過。

 2.      其實我也不在乎這樣講會不通過。因為我本來就不打算去。最差結果就是不通過需要複審,複審的話就是跟上次一樣,讓學校去忙著想辦法通過我的申請,我就只需要真心的感謝他們的幫忙囉。

 

 

註:學校老師有跟我反映,曾有個案申請自學後因家長能力不足,學生處於被放棄狀態,完全沒有學習,最後被迫放棄自學,回去學校。我就問:「那個家長有申請自學通過嗎?」老師說;「有」我再問:「那是怎麼發現學生沒有真正在家學習?」老師說:「是到府訪視時發現的」我說:「那就證明申請書寫的好可以通過審查,並不能保證實際上在家自學的執行狀況也很好,只有靠實地訪視是最準確的」

據學校消息,審查不過的人很少,但需要複審的人很多,多半是填寫申請書內容的問題。我的重點就在這裡,既然申請不通過的個案很少,加上審查申請書也完全不能保證實際執行的品質,那何必審查家長的寫作能力(又不是家長要參加作文考試,作文五級分以上才能帶小孩自學)?還不如報備直接通過,但在執行過程中加強學校與家長的聯繫,對於孩子得到的教育品質保證還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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