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我的審查結果公文,審議結果是「修正後提複審」,審查意見是:

 

  1.     課程請依實際的授課方式及內容書寫
  2.     請依相關規定提報成果
  3.    希能部分課程返校,增加同儕學習機會

 

我經過長夜深思,選擇不依照審查意見修正我的申請書,因為:

 

  1.       課程尚未執行,請委員舉證如何得知我申請書內寫的課程不是實際授課方式及內容?

     2.      提報成果是學年結束的工作。目前學年尚未開始,自學審查都未通過,如何提報成果?

     3.      我在申請書內家長需求勾選表中,已經勾選以下選項:

l          設籍班級教師主動提供班級活動資訊(我當然是想回校參加活動才勾選此項)

l          倘若需要回校上課之領域,協助安排相關事宜(我當然考慮要回校上課,所以才勾選此項)

l          學生返校參加定期評量

此三點足以證明我已有準備安排部分課程返校。委員還需要什麼證明?

 

我認為,這三點完全不合常理,純屬個人偏見,要求非常過份的審查意見,只說明審查委員不適任,連帶說明遴選委員的相關官員有瀆職嫌疑,在遴選過程不公開,委員學經歷背景也不公開的狀況下,懷疑有黑箱作業、利益輸送、讓無資格擔任委員的人擔任委員,騙取車馬費與出席費,罔顧民眾利益。

 

我已經打電話給1999市民專線與新北市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申訴此案件並控告辦理「國民教育相關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相關所有教育局官員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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