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申請經驗不算多(兩次),不過兩次都不順利,碰到很多狀況,我將這兩次委員對我的申請書的審查意見與我應對的方式整理出來,給大家參考。

(文中提到的法規是指「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

 

  1. 1.      孩子自己對自學的意見寫太少

 

我的孩子只有7歲,他能表達的意見非常簡單,委員嫌寫太少,難道是要爸媽代筆寫意見嗎?我不願意代替孩子寫他的意見,我覺得那是在作假,是最不好的身教。

 

2•描訴孩子特質部分寫太少

 

孩子特質部分,空格我都有填,問題都有回答,一樣都沒遺漏。但我的孩子就是很普通,沒學什麼才藝、沒有很多特長、沒有一長串的特殊表現、沒得過獎,這樣也不行申請自學嗎?難道每個小一的孩子都是才華洋溢、興趣廣泛,樣樣都行、得獎無數嗎?

 

4•學習進度不能寫「跟隨學校進度」,要跟老師詢問後詳細填寫

 

寫申請書時是四月初,期中考都沒考完,當時去找老師要下學年課程進度,應該沒有老師拿的出來吧?委員要知道學校進度,應該自己去問教育局或學校,不應該來問家長。

 

老師都是開學前才決定課程表與進度,不應要求家長在上學期尚未結束,尚未評量學生學習成果前,先寫下學期的課程表與學習進度。根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五條,此要求於法無據。

 

 

5•功課表部分必須寫星期一、三、四、五下午在做什麼

 

功課表上我只寫學校上課期間我們在家做什麼,學校下課的時間,那是我們的私人時間,我並不想在申請書上寫出來,我覺得那是隱私,我跟審查委員根本不認識,他們也沒跟我介紹自己是誰,我不想告訴你我們在私人時間做的事,這應該很能理解吧?委員們要不要先去了解一下全國小一學生下課後在做什麼?只因為我申請自學,我就不能保有隱私,什麼都要攤開給你看嗎?

 

5.課程內容要更多元化,不應太偏重宗教與品格教育,最好按照95課綱來規劃,應符合五育均衡標準

 

多元化不就是能接受各種模式嗎?學校是一種,我家的是一種,為什麼一定要按照學校的多元方式與比例才叫多元?「偏重」的標準在哪裡?委員感覺就準嗎?誰有能力來判斷在家教育內容對孩子是否明顯不足或偏廢?委員還是當爸媽的會比較清楚小孩的發展與需要?為何在家自學就一定要按照學校教育排好的時程和順序嗎?

 

如果在家自學還要照課綱走,不如上學算了,何必自學?此要求於法無據。

 

自學是漫長的路,一年申請書看不出全面的教育藍圖,雖然準則第二條:

 

  2

 

   本準則所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

 

 ,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辦理之教育,並以培養德、智、體、群

 

 、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

 

 但並未規定一學年中,課程必須完全包括五育。學生可以先學德育美育群育體育,發展成熟後再進行智育,只要學生在結束非學校實驗教育階段或畢業離開學校時,成為五育均衡發展,有能力自立謀生的成人就可以,不需要在一年中要求硬塞入所有科目。此要求於法無據。

 

l          課程請依實際的授課方式及內容書寫

課程尚未執行,請委員舉證如何得知我申請書內寫的課程不是實際授課方式及內容?

 

l          請依相關規定提報成果

提報成果是學年結束的工作。目前學年尚未開始,自學審查都未通過,如何提報成果?

 

l          希能部分課程返校,增加同儕學習機會

 

我在申請書內家長需求勾選表中,已經勾選以下選項:

 

■設籍班級教師主動提供班級活動資訊(我當然是想回校參加活動才勾選此項)

 

■倘若需要回校上課之領域,協助安排相關事宜(我當然考慮要回校上課,所以才勾選此項)

 

■學生返校參加定期評量

 

此三點足以證明我已有準備安排部分課程返校。委員還需要什麼證明?(註:所以申請書中的這三點一定要勾,雖然開學後才能知道是否能執行,老師不願意配合或是課程表時間安排有衝突的話,也沒辦法,但在申請時要表達意願)

 

 

l          一年級與三年級內容一樣,建議除了共同課程外,需有一年級與三年級個別的課程。

 

因我們在家教育採用「不分科不分齡主題式教學」,無法依照不同年級給予不同課程。我們認為這種教法有以下好處:

 

 

 

1.      不限制孩子的學習能力

我目前計畫這份課程表將從國小一年級用到六年級,每年重複教同樣主題,我會依照主題從淺到深全面講解與示範,由孩子依照自己的狀況,由淺入深,重複學習,主動求知,自主吸收。這樣程度好的不但不會覺得課程無聊,還能開發更多的學習潛能,程度差的也不會充滿挫折,反而能先預習以後會學習的部分,未來會在某個時候與生活產生意想不到的連結,爆發知識的火花。

 

 

 

2.      教導是最好的學習

課程中會大量採用討論方式,並給程度好的小孩當小老師的機會,讓他從教導其他小孩的過程中複習自己所學,並主動發掘並思考更多深入問題。這樣孩子不光是被動的坐在課堂聽老師講,自己會在課堂上主動參與,激發學習興趣。程度差的孩子聽別的小孩用比較相通的語言解釋,一方面會比聽大人講更容易理解,一方面也能激勵他「有為者亦若是」的學習動力。

 

 

 

3.      隨時隨地延伸主題深入學習

這份課程僅列出大綱,因為我會引導孩子在課程中主動挖掘更多主題來研究,不會受限於課程表。和傳統的學校教育中,大人事先安排好他們要在什麼時間學會什麼事情的狀況相比較,使用這份大綱能讓孩子依照自己興趣與程度找出想深入研究的主題,更讓孩子有學習熱情。

 

 

 

4.      與生活緊密連結

因教師不先將整體知識切成片段,放在不同科目中分別學習,所以小孩從一開始就可以得到完整的知識全貌,並與生活作緊密連結。作業要求與評量成果上也不考片段知識,以生活中解決問題能力為評量標準,會依小孩年齡作不同要求,孩子能在學習過程中,發現自己有越來越多能力,可以讓自己生活變得更美好,自然對學習充滿興趣與動力,不需要其他誘因。

 

 

 

相對於我採用的不分科不分齡教學法,我認為委員要求我修改成為傳統學校中「分科分齡的課程進度表」,會造成以下壞處:

 

 

 

1.      限制小孩學習能力

每個小孩的心智發展速度都不一樣,硬性規定「在某段時間內必須學會某件事」,或「這件事還太困難先跳過,以後再學」,都在抹殺小孩的學習熱情與自信,限制小孩的學習能力。

 

 

 

2.      小孩只能被動地被裝入知識

因為教師都已規劃好小孩的學習內容與進度,沒有讓小孩參與教學的空間,小孩只能被動地坐在那裡聽大人講解,把知識生吞活剝的吃下去,這就是填鴨教育。

 

 

 

3.      課程表缺乏彈性

分科分齡課程表沒有依照小孩興趣與需要調整的彈性,不容許小孩花太多時間精力去深入研究他感興趣的部分,只能與其他人齊頭並進,學著其他人都在學的東西。久而久之,小孩既不知道自己對什麼有興趣,也不知道學那麼多沒興趣的東西要作什麼,當然對學習倒盡胃口。

 

 

 

4.      與實際生活分離太遠

分齡分科的學習內容,都是經過教師整理消化後反芻出來,再餵給小孩,小孩沒有自己從生活中發掘問題的機會、也無從培養出解決生活問題的能力,到最後學了一堆知識,依然是生活白痴,不知道如何運用所學改善生活。

 

 

 

基於以上原因,本人認為委員所提供的建議,將會阻礙孩子的學習進度、澆熄孩子的學習熱情、嚴重傷害孩子的受教育權,如果強制我必須接受委員所提供的建議,就是以外行領導內行,完全失去實驗教育不同於傳統學校教育的創新優點。

 

我已經反應只有我一人在家教兩個小孩,一直都是用同一份課程表,沒必要另外寫一份不一樣的。如果委員還是要兩份不同的課程表,委員應該主動表示可以加派一名教師到家中幫忙,並簽署切結書:如果採用兩份課程表導致學生學習狀況退步,委員願意負賠償責任。我覺得能做到這兩點的委員,才有立場要求家長照意見更改課程表。

 

 

    ***************************

 

 

另外以下是網友申請時委員給的意見,以及我覺得我會做的回答:

 

1.要求申請書符合特定格式

 

 固定格式無法完整表達家長的教育方式與理念,也容易造成委員誤會。根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10條,此要求於法無據。

 

2.以父母學歷不足為由,要求另聘教師

 

 根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七條:

 

 實驗教育之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此條並未要求父母與老師需具備一定學歷,此要求於法無據

 

 父母教養兒女是天職,學歷不高不代表無法教育小孩,小孩需要的適性教育也不見得是學歷高的父母或教師才能提供。父母有自信申請自學,應該加以鼓勵輔導,不應該在第一關就看學歷刷人。是否需要聘請教師也應由父母全權決定,否則提此建議的委員應該幫忙出老師鐘點費。

 

 6. 要求必須返校參加活動或課程

 

 是否返校應由家長在開學新課程表出來後,與老師討論決定,無法在學期尚未開始,課程表與老師都不確定的狀態下決定。此要求於法無據。

 

 7.如果家長有安排返校上課,要求提供返校上課的相關資料

 

 此要求於法無據。委員如有需要,應發公文給學校,請他們提供學校教育的教學資料。

 

 8.質疑家長採用之教法(如只背誦而不講解)

 

 適合每個孩子、每個家長的教法都不一樣,不應以傳統教育思維或個人偏好觀點來質疑並要求更改教法,如委員要求更改教法,應附上簽名切結書,承諾若更改教法後學生學習狀況不佳,委員需負全責。此要求於法無據。

 

 9.以申請書「與他人相同」或「與去年相同」為理由要求修改

 

 只要申請書內容符合準則第10條中的:

 

 一、學生受教育權之保障。

 

 二、計畫內容之合理性及可行性。

 

 三、預期成效。

 

 就應予以通過。此要求於法無據。教育理念相同的好朋友一起寫申請書,但沒有計畫一起進行學習活動,不算團體自學,這樣申請書內容不能相同嗎?去年的教學內容因為感覺學的不夠,今年重學一遍,不可以嗎?

 

 

 

 

先寄信到市長信箱,局長信箱,並致電1999市民專線,表達意見(這樣教育局會收到公文,必須處理此事)

 

最後附上我去年通過後寫的「通過自學審查的心得整理」:

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6555870-%E9%80%9A%E9%81%8E%E8%87%AA%E5%AD%B8%E5%AF%A9%E6%9F%A5%E7%9A%84%E5%BF%83%E5%BE%97%E6%95%B4%E7%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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