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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年新北市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集中訪視與成果發表,我決定寄以下的信去反應意見。

 

新北市的家長們,你是否有碰到相同的狀況?你也想向教育局反應意見嗎?

 

如果你也想表達你的意見,請告訴我,我們一同聯名寄信給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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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諸位委員,您好:

 

本人是新北市自學生家長,因為4月份參加在永和國小舉辦的本年度成果發表,看到一些問題,並與其他家長討論之後,決定寫這封信反應家長意見。我們家長只是希望能提供協助,幫助新北市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能夠越辦越好,以下的建議並非針對任何人,如果措辭太過直接,懇請原諒。

 

本次成果發表的通知公文中,有寫「動態發表,可用才藝表演或動態簡報方式」,所以許多學生此次成果發表便自由發揮,以突出自己今年學習成果的重點,但在發表結束之後,某位委員卻告知大家他希望看到動態成果發表簡報的二要三不要原則: 要先花1-2分鐘呈現教材、成果、作品、再花3分鐘呈現個人特色、不要使用太複雜的檔案以免當機、不要在簡報上打太多字照讀、不要只有才藝表演。

 

家長們當場就覺得奇怪:如果委員希望看到的成果發表有固定模式,應該是前公布,而不是發表完了才告訴大家,尤其最後一點「不要只有才藝表演」明顯與公文上的說明衝突。但我們當時只覺得這可能只是委員的個人意見,不會影響成果發表的訪視結果,所以並未當場提出質疑。

 

但是後來家長們收到成果發表的訪視結果通知時,發現只要是那位委員負責評分的場次中,只有才藝表演的學生,卻只拿到「已達標準」的結果,相對於其他場地也是只有才藝表演的學生,卻可以拿到「成果良好」的結果,相較之下,有明顯的不公平現象。

 

只有才藝表演的學生,收到的評語與建議事項都是「可將一年的學習內容以簡報簡單介紹」「簡報內容建議更多元化」之類,更是與原先公文中「可用才藝表演動態簡報方式」的詞句互相矛盾。

 

我們家長的意見是:

 

  1. 1.      委員不應該以自己的標準來評判自學生的簡報方式,而且成果發表的評語應該針對「一學年的學習內容」,而非「五分鐘動態發表的形式」。
  2. 2.      成果發表包括動態發表與靜態展示兩種。當天靜態展示的位置太小,許多學生的作品都堆積成山,無法放置整齊讓大家欣賞,當天委員也並沒有仔細觀看靜態展示的內容,純粹以五分鐘的動態展示來評定結果。如果學生當初選擇採用靜態展示方式呈現大部份學習內容,搭配五分鐘動態發表來特別突顯學習內容的特色與重點,委員就只會看到所有學習內容的一小部份,這並非學生沒有完整展現所有學習內容,而是委員沒有看。
  3. 3.      如果照委員所說,將所有學習內容都放在5分鐘動態發表中,以流水帳方式呈現,那靜態展示的意義何在?如果有安排靜態展示與動態發表,委員應該綜合兩者評分,而不能只看簡報。如果委員只想看簡報,那當初安排靜態展示的意義又何在?
  4. 4.      動態展示的呈現形式必須依照孩子年齡與成熟度來合理判斷,依照委員製作簡報的標準,對高中生來說是輕而易舉,但對國小學生來說,能自己撰寫內容、打字排版做出來的簡報,委員更應該看到孩子親自動手的努力,而不是覺得孩子的簡報內容太過簡單,不符合他的標準,坦白說,如果要國小孩子也做出達到委員標準的簡報,最後肯定需要爸媽動手幫忙,這樣就變成爸媽的成果發表,而非孩子的成果發表。試問,委員想看的這種成果發表有以學生為主體嗎?
  5. 5.      對於有任何身體、智能或學習障礙的學生,委員標準更應該放寬,不應該拿二要三不要原則來評斷孩子的學習成果,有位身障自學生,很努力的在台上唱完一首完整的客家山歌,非常令人感動,當場許多人為他拍手,但最後得到的訪視結果卻只是「已達標準」。令人覺得委員也太不近人情。

我們家長想反應對這次成果發表的意見,是因為覺得委員這種作法會造成以下結果:家長發現原來做這種公式化的簡報就能成果良好,消息傳開之後,有部份家長的確會選擇以後每年乖乖照做,但也會有不少家長覺得不受尊重,對成果發表反感,以後不再想來參加成果發表,造成以後集中訪視的人數減少,委員將疲於奔命,訪視那些不願意來集中訪視成果發表的家庭。這是家長、委員和教育局三輸的局面。

 

我們家長希望在施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時,都能處處用心,認真做出最好的成果,這是為我們的孩子做好榜樣,我們不希望有統一應付,敷衍了事的心態,所以我們希望與委員們好好溝通,提出以下改善意見:

 

  1. 1.      因為新北市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人數日益增多,今年的成果發表不但場地空間已經不敷使用,委員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看完這麼多學生的成果發表並給予公正完整的評語,不能有任何大意失誤,對委員體力來說絶對是一大挑戰,建議如果來年要辦理集中訪視,教育局務必考慮在不同日期分區舉辦。新北市家長體諒教育局與委員的辛苦,已經開始籌備「新北市自學家庭協會」,希望以組織力量協助辦理成果發表,建議教育局應擅用民間力量,讓自學家長辦理成果發表,並邀請委員訪視。
  2. 2.      建議輔導訪視結果只分「成果良好」和「建議改進」兩種,並盡量降低評鑑門檻,減少「建議改進」結果的案例數目,以避免任何爭議。
  3. 3.      委員在寫評語與建議事項時,應該著重在「正面積極的鼓勵」,而非對形式細節的挑剔。
  4. 4.      評鑑訪視結果時,委員應綜合上學期學校老師到府訪視的報告、下學期集中訪視的動態發表、靜態展示、學習狀況報告書,才能有全面完整的判斷。尤其建議委員多參考學校老師到家訪視的紀錄,因為到家訪視時間較長,比較能完整呈現孩子的學習內容,也可減輕委員集中訪視的負擔。
  5. 5.      委員應該尊重每位學生的差異性,不應該有制式的評判標準,方符合實驗教育的精神。

 

再次謝謝委員的辛苦,期待未來有更好的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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