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之前寄給教育局審議委員的信件

(請見前文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4746876),

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陳情主題: 回覆「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複審審議結果公文(發文字號:北府教國字第10313862232)
陳情內容: 請將附件轉交「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所有委員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敬愛的民眾您好,有關您回覆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複審審議結果案,本府教育局至為重視,經瞭解說明如下: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係依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本案已將您的意見轉知委員,將納入爾後審議會議確認,惟仍建請您依審議委員會決議之審查意見辦理後續事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謝佳琳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2614

 

我看完回信後的感覺是:他們根本沒在看我的信,就是要我改申請書好讓他們交差了事。

 

所以我決定寫以下回信:

 

 

關於審議委員對市長信箱案號1030804859之回覆,本人答覆如下:

 

如前封本人信件內容(市長信箱案號1030804859)所述,本人早已經依審議委員會決議之審查意見辦理後續事宜:

 

原因如下

 

1.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之定義,「建議」一詞之意義為「提出意見供別人參考」,並無必須強制辦理之意思。

 

2.審議委員之審查意見為:「建議」除了共同課程外,需有一年級與三年級個別的課程。

 

3.本人已經依照審查意見,「參考」其中的「建議」,參考建議後得到結論是:不予採納。其不採納原因已經在前文(市長信箱案號1030804859)中詳細說明。

 

4.因審議結果為「修正後通過」,本人已「參考」審查意見中之「建議」,而在審查意見中並無其他強制必須修改的部分,所以無須再另外修正。依照教育局公文北府教國字第10313862232號之內容,本人審議結果為「修正後通過」,因無須修正,本人申請「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案件視為「已經通過」。

 

請教育局承辦謝佳琳小姐與所有審議委員看清楚我的信件內容,不應浪費時間與公帑,重複沒有必要的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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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通過->因無須修正->就直接通過

這麼簡單的邏輯有很難懂嗎?怎麼感覺怎麼解釋教育局都不懂?他們不是念很多書,頭腦很好,是教育專家嗎?還是委員根本沒看,全是承辦在回信?不過,我的回答應該國小生都懂吧?承辦會不懂嗎?懂的話,怎麼會一直要我改呢?

 

我現在腦袋中一堆問號,怎麼感覺雖然說的都是中文,但他們都好像在聽外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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