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讓孩子知道:要把「為人服務」擺在生活優先順序的第一位,如果因為我,有人會更快樂,有工作會更順利,這世界會更美好,那就達到我活在這世界上的意義和目的了。

 

所以,我們都需要服務別人。而且要「先」去服務別人。

 

服務不是等忙完工作、學業,有空之後才要做的事,服務應優先於自己的所有需求。

 

服務不用特別跑到非洲等偏遠地方、也不用等到有天災人禍,更不需要特別去醫院或社福團體當志工,才算是服務別人。

 

我們最重要的服務對象,應該是我們身邊最親近的家人。

 

所有的服務,應該從家人開始,再推廣到身邊所有的人。

 

從媽媽每天為家人忙進忙出、料理三餐、打掃環境,哥哥姊姊照顧弟妹,不和弟妹爭吵打架,到聽朋友傾訴心事、多讚美鼓勵別人,這些都是服務。

 

服務就是放下自己情緒與需要,為別人帶來陽光。

 

我們服務可以從小處開始,不需要想我有沒有能力為人服務,因為,先有服務之後,能力才會隨之降臨。

 

如果我們用「不方便、沒有空、沒有錢、沒能力」等當成藉口,就代表我們還不明白服務的真正意義。我們還是把自己的需要放在前面,別人的需要放在後面。

 

T才剛學會幾首曲子,就有機會在教會活動中擔任司琴。T問我:為什麼叫我司琴?我才剛開始學,什麼都不會。他們應該找比較厲害的人。

 

我說:不用問為什麼別人要找你幫忙,只要別人有需要,就應該主動就去幫忙,不管你自己覺得自己行不行,因為,天父會祝福願意服務的人。你去服務以後,你就會得到服務需要的能力。你有機會幫忙司琴,就去司琴,天父就會讓你以後越來越會彈琴。

 

真的是這樣。每次司琴,都會讓T在彈琴的能力上進步很多。

 

服務別人會帶來的最大祝福,就是自己能力得以擴展。

 

我很喜歡聖經新約馬太福音25章裡,三個僕人的故事:

 

主人出遠門前,把家中三個僕人叫來,分別給他們不同數目的錢:5千、5千與1千。拿5千的僕人去做買賣又賺了5千,拿2千的僕人也去做買賣,也賺了2千,領1千的僕人卻因為害怕,只把錢埋在地底下。等主人回來後,和他們對帳。領5千與2千的僕人,因為拿主人給的本金去投資賺更多錢,都被主人稱讚。但領1千的僕人,因為沒有拿主人的本金去做任何投資,自然也沒有獲利,就被主人責罵,並把他原本有的1千元拿去給已經有1萬元的僕人。

 

這故事中,好玩的是,錢的單位是Talent,就是現代英文中「才能」的意思。

 

我們可以把故事中主人給的錢,當成我們的才能。雖然剛開始,每個人有的才能不一樣,但只要我們去努力運用,才能就會越來越多。只怕我們不用,把才能隱藏起來,最後反而會失去這項才能。

 

我從小就只有專心唸書,出社會後又忙於工作,在做家事上只能用「笨手笨腳」來形容,更不用說照顧小嬰兒的工作,當初真的讓剛當新手媽媽的我很挫折。但我決心離開職場回到家裡,努力為家人服務,幾年之後,我真的發現在照顧孩子和操持家務上,雖然還稱不上是巧手慧心的主婦,但至少可以讓我們家運作順利。

 

我真的體會到,只要努力為他人服務,就會擁有那項服務需要的能力。

 

服務來自謙卑、愛與感恩,是發自內心、自動自發、快快樂樂去做的行為,不應該用升學與成績為誘餌,規定要在某特定單位、完成多少時數的志工服務。

 

這種希望孩子學會服務的規定,雖然立意良好,卻會讓服務的意義變質,反而孩子更學不到服務的真諦。

 

自動自發地為人服務,才能得到更多快樂與祝福,孩子才會真正體會到為人服務的意義和價值。

 

服務這件事,是不能規定的。

 

教孩子服務,和教孩子犧牲和分享一樣,都是父母親的身教重於一切。在生活中持續地做給孩子看,並且帶著孩子做,勝過千言萬語的說教。也因為這個原因,「服務」只有在家裡才能學會,學校教不來。

 

希望孩子在學校學會為人服務,往往孩子只是學會應付而已。

 

其實我們天生就擁有很多才能,我們不需要先特別去學什麼才能,才可以為別人服務。

 

能記住別人名字、能專心聽人說話、有強烈的方向感不容易迷路、常常有異想天開的想法並且喜歡動手實踐、很會表達自己意見、常問些值得思考的深入問題這些都是我在我孩子身上發現的才能,都不需要特別學習,天生就有了。

 

這些才能常常讓我們的家庭生活增加許多便利與趣味,雖然還不知道以後能用在哪裡,但我常跟孩子提醒他們擁有的才能,希望他們常常注意可以運用這些才能服務別人的機會。

 

我知道,天父讓我們天生就擁有這些能力,一定有特別的目的,那就是可以在某種場合中去服務別人。

 

我們要做的,就是觀察並發覺自己身上原本就有的才能,然後把握所有能運用才能的服務機會,這樣,我們就可以磨練、拓展自己原本的才能。

 

有些服務機會是要自己去爭取,有些服務機會是意料之外自動降臨,但每次有服務機會時,我希望孩子都要主動願意承擔、不抱怨、全力以赴,便能逐漸發掘、培養自己的才能。

 

每天的做家事時間,雖然每個孩子都有分配好的分內工作,但我都鼓勵他們,看到家中有需要幫忙的地方,就算那不是原本分配給你的工作,也要主動去做,不需要等別人吩咐才做。這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這是可以服務別人、拓展自己能力的機會。

 

因此,我看到洗好的衣服份量很多,就會主動幫T曬衣服,T看到姊姊因為過敏比較晚起床,就會幫姊姊收拾客廳玩具,J也會看到沙發上曬好的衣服堆,就主動帶著弟弟把衣服折好,送到每個人的衣櫃中。

 

這樣主動服務的行為,讓我們的家更舒適,媽媽更輕鬆,孩子之間感情也更親密。

 

坐公車讓座、扶起倒在路旁的腳踏車、幫隨後進門的人拉住門把、幫推娃娃車的媽媽按住電梯這些都是生活中的小事,如果我看到,我就會去做。當我看到兩歲的K,會在我出電梯時,幫我擋住要關閉的電梯門,我就知道,孩子平時都在看我做了什麼服務別人的舉動,他們都在學。

 

自學時,我為孩子挑選要學習哪些課程之前,我會先考慮他們學會這些課程後,可以用在哪裡為人服務。

 

我覺得,先有服務的目的與需要後,再去學習,不但學習動機會比較強,也會因為目標清楚,進步也會很快。

 

如果以「增進自己能力以備不時之需」或「怡情養性」當成學習的理由,我覺得很容易目標不清、動機不強而半途而廢。

 

有服務目的再去學習,也會很清楚知道應該投入的資源、學習的方向與方法。

 

我學作裁縫,T學彈鋼琴,我覺得都能證明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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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拂曉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