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在家自學的家長與學生,每年需要和教育局接觸的時間點如下:

 

2月底之前  教育局會在網頁上公告申請資訊,並開放下載申請書

4/1-4/30 開放申請(通過者從下一學年度的第一學期開始自學)

6  第一次審議

7-8 第二次與第三次審議(如果第一次不通過)

8月底之前  通知是否通過

10月份 知能研習

4  成果發表

9月底之前  交上學年的學習狀況報告

10/1-10/31 開放申請(通過者從本學年度的第二學期開始自學)

 

此外,無論申請多年或一年,都要在「整個」在家教育計畫結束前一個月交成果報告書。

 

本文將詳細說明「知能研習」和「審議面談」。

 

知能研習

 

這個活動全名是『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主任、班級導師暨家長知能研習』。

 

大約9月份開學後,家長和學校就會接到公文,通知知能研習舉辦的確切時間與地點。

 

知能研習主要是讓在家自學的家長、老師、和教育局能有面對面的溝通機會,有審議委員分享應該如何與學校的互動合作、有哪些學習資源、如何組織學習小組、準備成果發表,以及講解自學法規、申請流程、如何寫計畫書。也會邀請有優異成果的自學家長分享經驗。我覺得是對自學新手來說,是很好的學習機會。

 

去年我參加知能研習,學到最重要的資訊是:

 

l          不管你通過的是幾年的期程,每年都要在成果發表時交學習「狀況」報告書(現況的報告)。另外在實驗期程結束的兩個月之內,還要交一份學習「成果」報告書(報告實驗教育的成果)。也就是說,如果只通過一年,4月要交現況報告,9月底之前要交成果報告。如果通過兩年,每年只要在四月交成果報告,第二年的9月底才要交成果報告。如果通過六年,就只要每年寫現況報告,六年結束後的9月底再交成果報告。

 

l          申請期程超過一年的,必須在申請書中附上每年的教學內容與進度。如果無法一次附上這麼多年的教學內容進度,就要在內文中註明:會逐年補附教學內容。

 

 

參加審議面談

 

送出申請書後,大約兩個月之後,會收到公文通知審議面談的時間與地點。

 

在審議面談中,家長有機會與審議委員面對面溝通,不過時間很短,只有五分鐘,基本上也談不了什麼,委員就是大概翻閱一下申請書,提出幾個問題請家長回答而已。

 

我建議如果家長有什麼覺得必須跟委員說的,可以主動出擊,一開始就先跟委員陳述自己的意見,這樣比較能把握時間。

 

審議面談時,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學校派老師陪同,不過基本上,老師也只是陪同「壯膽」,主角還是家長。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1條:

 

審議會開會時,應邀請申請人或其推派提出申請之代表列席陳述意見;必要時,得邀請學生本人、設籍學校代表或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列席。

 

這裡只有說審議會「應邀請」申請人,「得邀請」學生本人、學校代表列席,但沒有說申請人、學生本人或學校代表「應列席」。

 

也就是說,法規上沒有規定家長一定要出席審議面談,也沒有規定家長一定要帶孩子出席。

 

審議面談之後約23週就會收到公文,通知是否通過。如果沒有通過,需要補件或修正(通常需要在兩週內完成),或是參加第二次的審議面談,也都會在公文中說明。

 

如果第二次審議面談還是沒通過,就會通知第三次的審議面談。

 

根據審議委員的說法,新北市教育局基本上是以輔導和協助的立場來進行審議,除非申請人真的有重大問題無法解決,基本上申請的案件都會通過。

 

我自己第一年先申請一年,第二年就一口氣申請到小學畢業為止。兩次的審議面談,都需要補件、修正、以及參加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審議。詳情請見:http://jtk123.pixnet.net/blog/category/2697369

 

我有以下的心得,可以跟大家分享:

 

l          基本心態:要把學校和教育局官員、審查委員都成幫忙的朋友,而不是敵人。

 

我們一同聯手去打破每個人心中對教育既有的舊思維。要教改,要從觀念做起。每次申請對審查制度的碰撞,就是改變契機的開始。

 

l          要確信家長擁有對小孩教育的最終決定權。

 

家長應是最瞭解、也最關心小孩的人,小孩的未來發展,也與家長有最密切的利害關係。無論學校、審查委員、或教育局官員都無法為小孩負責。家長有權選擇對自己孩子最好的教育方式。一定要有這自信,才能堅持自己立場,克服審查遇到的任何挑戰。

 

l          要依規定填寫並送出申請書。

 

這動作的意義是:通知學校與教育局「我要自學囉」,讓他們放心。

 

教育局會提供標準格式的申請書,家長也可以照自己想寫的方式撰寫申請書。

申請書上只需具備基本資料與「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上要求的項目:

 

一、申請書:申請人、聯絡方式、實驗教育之對象及期程。

二、實驗教育計畫:實驗教育之名稱、目的、方式、內容(包括課程所屬類型與教學、學習評量及預定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項目等)、預期成效、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之相關資料。

 

l          不需要擔心自學申請會不會通過,害怕委員像老鼠怕貓一樣,感覺委員高高在上,能定人生死。

 

真的不需要這樣。要把自己的位置抬高,建立起基本心態:我寫這樣的計畫書,是基於我對小孩的瞭解,委員應該來努力瞭解我們家庭,如果有不清楚,歡迎提問,也許我會從你的問題中找到值得參考的改進意見,但如果我覺得你的問題沒有參考價值,我經過審慎考量後,有權不修改申請書。

 

l          無論初審或複審,家長其實都沒有義務必須出席,委員沒有權利因為你不到場就直接給你不通過。

如果你不到場,他就是直接審你的書面申請書而已。如果真的有事,可以請假沒問題的。但建議打電話給教育局承辦與老師,告知不會出席,以示尊重。

 

但如果有時間,而且不麻煩,我覺得審查是可以和委員親自見面的好機會。

 

l          初審結果如果是「補件/修正後通過」或「補件/修正後複審」,但你覺得審議委員給的意見不合理,需要申訴或再溝通,家長有權力不依照審議意見修改申請書。

 

如果覺得審議委員給的意見不合理,必須找委員溝通,就打1999市民專線(雙北市),請1999發公文給教育局,或是直接寄電子郵件到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我在新北市,其他縣市可比照辦理)http://newtalk.ntpc.gov.tw:8080/indexEmail-1.jsp

 

 

說明不補件理由(要記得記下案件編號,才能查詢記錄),要求重發審查結果的公文。

 

這樣可以省下擬稿寫信或寫公文的時間與寄信郵資,並且留下你已經反映意見的證據,教育局就非處理不可。(通常六個工作天內,就會接到電子郵件的公文回覆)

 

你也可以另外請1999轉接電話給教育局國小、國小或高中階段「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最高負責人,說明你無法照公文要求補件的原因,請教育局另發公文,重新給予合理意見。

 

記住,跟政府機關打交道時,千萬不要浪費時間跟小承辦纏鬥,他只會一直叫你照規定來,盡量把你的案子壓下來,好減輕自己的工作量。一定要直接找可以負責的大人物,並要記下這位大人物的分機號碼,以便日後直接聯繫。

 

這是公家機關的生態,基層的小角色只求完成工作不出錯,如果出錯也要撇清責任,所以絕對不會幫你著想,只會要你趕快照著委員的意見修改申請書後寄給他,讓他完成工作。只有找位置比較高的官員,雖然他也會想撇清責任,但因為職位高,很難完全不負責,所以至少會幫你想些不同的路去試試看。

 

更好的是,直接跟委員對話溝通。但新北市目前是不公布審查委員名單,要靠自己去找出來。我這幾年一直跟教育局反應,希望要公布委員名單與聯絡方式,他們目前依然沒有採納我的意見。

 

記住:最重要的是,和公家機關打交道,務必留下書面證據,一切口說無憑,拿到公文才準。教育局也是只有收到家長發的公文,才會有所行動。

 

所以,無論教育局或委員在電話中或當面說什麼,都要請他發公文,以公文為準。

 

千萬也不要以為「我已經在電話裡告訴你了,你應該知道了」—那些人是很健忘的。寫封信到市長信箱或打給1999再說一次,留下案號,才有憑據。

 

l          上一步驟可無限循環。也就是說,家長握有主動權,如果審議結果不合家長的意思,就有權請教育局修改。教育局必須一直修改意見,直到家長覺得滿意,可以接受為止。

 

滿意的意思,可能是最後終於出現值得參考的意見,家長依此改進後補件,或是委員實在找不出值得你參考的改進意見,最後只有讓你通過了。

 

要求教育局重發審查意見公文的過程,可能需要來回數次,要保持耐心與信心,堅持自己立場,堅決表明決定自學的心絕不改變。

 

只要夠堅持,並保持與教育局、委員、學校的聯繫,有耐心地一再說明自己的自學理念,不斷強調:歡迎所有質疑我申請書內容的委員與我聯繫討論。保持有禮貌的開放態度,切忌失去耐心而產生敵意。

 

暑假結束,開學之前,教育局必須為所有自學申請案件結案,到時候,他們就會想辦法讓你通過了。

 

記住,一直要有耐心、有禮貌、保持開放討論但堅決立場的態度。

 

l          家長應該知道的備案:如果最後還是不通過,無法成為「申請通過的實驗教育學生」,就依相關規定跟學校請長假進行自學,成為「合法請長假的在學生」。

 

如果請長假,就要有書面請假單,然後跟學校保持聯繫,讓老師隨時可以找得到你,這樣就不用擔心莫名其妙變成中輟生了。

記住:學校絕對不想把你呈報為中輟生,因為這讓學校惹上麻煩,除非真的很久找不到你,紙包不住火了……

 

放心,老師也不會常常打電話煩你,他也很忙,只要確定你的小孩沒問題,他會幫你處理好其他所有事情。

 

關於如何請長假自學,請參考我之前寫的兩篇文章: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1864236

 

 

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1977168

 

 

也許有人會說:為什麼你要這麼麻煩?照委員意見改不就好了?反正通過之後,也不會再有人看你的申請書,12月的到家訪視與學年末的成果發表與成果報告,都不會有人檢查你真正執行自學的狀況是否與計畫書上相符。隨便改改,讓委員高興,也省自己麻煩。

 

我承認,這是我個人的堅持。我要求孩子做到完全誠實正直,所以我也必須真正做到完全誠實正直。我寫的,就是我要作的,雖然日後一定會有修正,但在寫計畫書當時,我的心中真的就是如此計畫。

 

我希望委員給的任何意見,都能有助於我真正執行自學時的效能,這種意見才值得放入申請書中。

 

如果委員在未經深思熟慮,也不瞭解在家自學真正狀況,便以自己立場隨便給一些「脫離現實、天馬行空」的意見,而我只是為了「應付」委員,從善如流,照樣修改,只求通過就好—我沒辦法說服自己,這是完全誠實正直的作法。

 

為了給孩子留下好榜樣,所以我選擇堅持自己立場,絕不隨便修改申請書。

 

我最後要說,這幾年來,我很明顯的能感受到,新北市教育局的態度已經從「監督、管理」的長官立場,逐漸轉變為「輔導、協助」的伙伴關係,所以家長幾乎已經不再需要用到「不斷申訴」的手段,或是「請長假自學」的最後一步棋了。

 

這真是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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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拂曉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