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篇貼文要討論的是基本的法律常識與民主社會中應有的公民素養,而非在討論同性婚姻的對錯,我發現:
1. 我有建議如何為目前的多元成家方案解套,讓同性婚姻也能盡快受法律保障,不過很多人可能都沒有看到最後一行,就因為我文中說太多不中聽的事實而開罵,我文章一開始就說了,我不是要打論戰,我說過我的態度是"雖然我跟你的立場不同,但我誓死捍衛你勇敢做自己的權利"當然,也包括你在完全沒看清楚想清楚之下就開罵並收回讚的權利
2. 光看到我不贊成為同性婚姻修改民法就開罵,完全沒看懂我支持為同性婚姻訂立專門法規的論點,大概是因為很多人搞不清楚民法和一般法規的差別吧? 這不是國中程度就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嗎?
3.既然支持多元成家,多元就應該是包容最多的選項,那當然應該包括最傳統最單純的一男一女的婚姻,但我看現在支持多元婚姻者的發言,似乎是要把 支持傳統一男一女婚姻者通通剷除,支持多元者反而無法包容傳統的單一,這是真正的多元嗎? 這正如我文中所說的: 這就是在特別高舉同性戀而貶抑異性戀,而不是要達到真正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