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責打方式,主要用在小孩犯下品格上的錯誤時(如:說謊、沒禮貌、做事敷衍等),以糾正小孩的問題行為,提升小孩自制能力,避免小孩再度犯下同樣的錯誤。
有格友問:如果想叫小孩作些事(如:和別人打招呼、坐下來好好吃飯、自動作功課…)可以用責打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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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小孩很柔弱,所以不能打」的假設,我的假設是:我把孩子當成完全平等的伙伴,可敬的朋友,我信任他的能力,我從不覺得他比我還要柔弱。
的確,剛出生的嬰兒十分脆弱,但隨著孩子快速長大,他們展現的生命力、韌性、與復原能力,都是大到讓人無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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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教養理論與作法都不應該一樣,因為小孩不同,爸媽也不同。
有時候,選擇哪種教養方式,的確是看爸媽與小孩的個性與喜好,是沒有對錯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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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遊戲場看到一個大約三歲的小男孩,不小心跑步跌倒了,媽媽趕緊跑過去,扶他起來,說:哇~破皮了,好嚴重喔,一定很痛對不對?媽媽來幫你處理傷口。
小孩本來還沒哭,聽媽媽這麼一說,就開始傷心的哭起來了,邊哭邊喊:「好嚴重~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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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現在的小孩,偏向兩種極端:一種是完全不受控制,充滿創意,但有時候任意妄為,沒有自制能力;另一種則是過於文弱安靜,非常聽話守規矩,但常常畏懼退縮,對自己缺乏信心。
第一種小孩,通常家中父母偏向自由放任的方式。第二種小孩的父母,比較會嚴厲管教與要求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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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爸媽鼓勵孩子要凡事思辯,不要服從,卻又希望孩子融入團體,有團隊精神,能跟人合作。
他們認為只要「服從」就是「盲從」,就一定不好。他們卻沒想到服從是團隊合作的基礎,也是團隊精神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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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責打的實際層面,我必須再講一些深層的思想。
很多爸媽在教養小孩上,遵循「事出必有因」的原則,覺得小孩會作某件事,一定有其原因,只要找出並消滅其原因,小孩就不會再做那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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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基本信念:神所創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只是我們要有智慧的去使用—也就是使用的時機、地方、份量、對象都必須去仔細拿捏。
這就是聖經裡說的: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傳道書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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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過:父母必須從小孩2歲左右,開始教導孩子要服從這個世界運作的原則與規範。
但我教他要服從規範和原則的同時,我也給他選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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