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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小一下學期已經開學兩週了,我們才決定要自學,一方面是已經錯過了申請時間(每年5月、11月),另一方面是當時我們不太有信心,想先請一段假,試試自學是否真的可行,再決定5月份是否要申請下學年的自學,如果行不通,太過困難,那就回學校,死了這條心。
我們從網路上法務部的法規資料庫查遍所有關於國小請假的相關法條: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國民教育法
強迫入學條例
再詢問學校的請假辦法。我們發現,這麼做要冒的最大風險,只是小一下學期成績很差。父母不會被抓去關,小孩不會被強制送社福機構,也不會因為成績差被留級,不能畢業,一定能上得了國中,國小成績也完全不會影響到日後的升學。最棒的是,學校還沒有准假的權力,家長請假只是盡「告知」義務,只要老師成績打得出來,學校無法限制家長一學期要請多少天假。而且,學校絕對不會想把小孩通報為中輟生,因為這是找自己麻煩。小孩隨時要回校,學校也不能拒絕。
這代表在這件事上,學生與家長簡直是立於不敗之地,有贏沒輸,不試試,真是太對不起自己了!
我們先跟老師說明,因為要「試驗」自學,我們會另外安排學習活動,所以會常常請事假。並且跟學校保證:絕不會中輟,絕對隨時聯絡得到家長。
學校一開始當然很「震驚」,因為從沒碰過這種事,老師自然反應就是:這樣不行,會影響成績不能畢業,會被通報為中輟生,到時沒有學校可念。但我一一和老師說明法條,學校方面也自己去查證,發現真的如我所說,所以心中雖然七上八下,也只能答應了。
老師也和我達成共識:
為了方便科任老師能打得出成績,學生需要至少在本學期出現在每個科任老師的堂上三次,讓老師認識學生。
家長表明願意放棄平時成績與小考成績可以拉高學期成績的機會,只用期中期末考成績來打分數就好。家長表示願意接受如果學生在兩次考試都考得很差,成績就會很不好看。
請老師先給國語數學兩科的進度(因為小一期中期末考只考這兩科),方便家長在家按照進度寫作業,這樣回校上課時能和學校進度一樣,不會增加老師負擔。
家長保證隨時電話保持通暢,不會消失找不到人。也願意在不影響自己生活與學習活動的前提下,盡量與校方配合。
家長會在聯絡簿上事先告知每次請假的時間,確定下次回校上課的日期。老師則需在聯絡簿上寫好這次請假期間要寫的作業、與下次回校上課時需參加的考試(如果有的話),方便學生每次回校上課,和同學一樣交作業並參加小考
達成共識後,我們從一週三天開始請假,請假日數逐漸增加,到學期末已經增加為一週五天,只去參加期末考。學校也從剛開始的忐忑不安,到後來逐漸習慣,發現根本是自己嚇自己,最後我們連續幾週沒去學校,也沒有人注意到了。
期中學校只跟我們提出一個要求:每天寫學習報告交給學校。因為我感覺這樣負擔太大,我就問學校:「如果我每天交學習報告,是不是就等於完全自學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回校考試了?」老師也不敢答應。所以,我們折衷為:每個月交書面學習報告。
這樣我可以接受,因為從三月到六月,我只需要寫四次,其實後來學期末六月份的學習報告我沒有交,也沒人問我要。
從請假和學校打交道的過程中,我學到:
一直不斷地說「謝謝老師對我孩子的關心」,並強調「我們都是為了孩子好」,就能創造和諧氣氛,容易達成共識。
只要讓老師打得出成績,不會被主管盯,學生不會出問題要學校負責,學校與老師是很樂意讓學生請假,減輕老師的負擔。
就這樣,我們用請長假的方式,完成了小一下學期的自學。
最後說明:寫我們的經驗,不是鼓勵大家都請長假自學。只是感覺這是我們家長的權力,如果有需要就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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