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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分享今天跟陳股長打電話的過程,我剛剛想想真是好笑。

「你回信中說:爰依上開準則第8條第1、2項之規定,本府教育局業於102年6月23日聘任審議委員共13人擔任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任期自102年6月27日起至104年6月26日止。感謝您寶貴的意見,本案所有個案審議之結果均係由委員會共同決議,而非個別委員得以決定,爰仍請您參考審議之意見辦理後續事宜。可是那天面談我的何若萍不合委員資格啊?」

「何若萍不是那十三個委員之一」

「你說何若萍不是信上寫的十三人之一,可是他卻在面談當天坐在審議委員的位置上,你們還幫他作名牌,他就這樣審完第一組,坐在旁邊的吳自輝委員也沒意見?」

「.........」

「然後所有十三個審查委員還共同通過了一個根本不是審查委員的荒唐意見,然後寫成公文寄給我?」

「公文上的意見不是何若萍的意見」

「不是何若萍的意見,那就是吳自輝的意見囉,因為當場沒有其他委員了。總不會是其他根本沒跟我面談的委員給的意見吧?」

「.........」

「所以你的意思是吳自輝委員給的這個荒唐意見,是經過其他十二位委員的共同決議,十二個人之中竟然沒有一個發現這意見的荒唐:根本還沒施行,就知道我的施行成果和計畫不一樣,而且在計畫沒通過前就要交成果報告,交了才讓我通過?」

「........可是你的意見書委員有重審了,給了新的意見,以新意見為準。」

「你沒回答我問題,而且我更奇怪的是,委員原本共同決議通過的荒唐意見,竟然重審一遍就變得全沒問題了,那當初第一次審查在幹什麼?」

「......」

我的感想:這種審查,真是還不如不要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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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拂曉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