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接到要參加第三次審查的公文,已經過了一個月。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200505609-%E7%AC%AC%E4%B8%89%E6%AC%A1%E5%AF%A9%E8%AD%B0%E6%9C%83%EF%BC%9F
我們將以上信件寄到新北市政府市民信箱,得到的回答是: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敬愛的民眾您好,有關您反映新北市教育局行政疏失一案,本府教育局至為重視,經瞭解說明如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先予敘明。經查您於103學年度所提出之實驗教育計畫內容並無檢附104學年度之預計學習進度表及說明,本府教育局係依據上開條例第11條略以:「實驗教育之申請、變更、續辦或廢止許可,應經審議會之決議」,經104年6月11日所召開之審議會決議,邀請您出席第3次審議會及檢附104學年度之實驗教育計畫相關書面說明,並將於該審議會中討論實驗教育計畫之實施期程,另感謝您的建議,將納入爾後審議會中進行討論。
意思是:教育局終於承認我們是已經通過多年的申請案,但是法條規定「續辦」與否也要經過審議會的決議,所以還是要我們出席審議會。
我們想,既然如此,那就等公文通知何時是第三次審議會吧。
結果,第八月初還沒有接到公文通知,不知道何時是第三次審議會。
最後,8月5日接到公文通知,告訴我們,第三次審議會已經在7月21日開過了,審議會的結論是:只要我們提供104學年度的學習進度與多年段實驗教育計畫,在8月7日之前,一式四份,請學校用印後寄給承辦,就可以依照我們申請的時程進行在家自學。以後每年就不需要再申請或再審查了。
這真是好消息。審議會竟然突然開竅,不再要求我們出席面談,而且只要我們補交多年的學習計畫後,就不再跟我們糾纏不清了。
只是,我不是在上學期成果發表時就已經給過104學年的學習進度了嗎?為什麼還要跟我要呢?
想來想去,應該是覺得我寫得太簡單,不夠四年和六年的份量。
從我拿到公文到應送出計畫的期限,只有兩天的時間,根本沒時間坐下來針對審議會的要求好好寫計畫。幸好,我平時寫文章記錄自學的心得,現在終於派上用場。原本一直在申請書中,邀請委員來我的部落格看,會更清楚我的教育理念和教學內容,不過,好像沒有委員來看過。這次,乾脆,我挑出幾篇關於我的教育理念與自學計畫的文章,匯集成50幾頁的「多年段實驗教育計畫」,就這樣交差。
50幾頁,要印四份,兩個小孩要印八份,快要400多頁。我家沒印表機,臨時也找不到地方印。只要先用電子郵件寄給學校,請學校印出來後用印,再把紙本寄給承辦,我也同時先用電子郵件寄給承辦,算是在期限內交出計畫了。
真感謝天父,讓這件事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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