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張美惠和劉菊珍兩位委員來我們家拜訪,讓我們可以雙向溝通。因為時間很倉促,我把要跟全體委員說的話寫成這封信,請美惠與菊珍校長代為轉交全體委員:
這次申請的風波,整個過程我相信沒有人要故意跟我為難,但為什麼會如此一波三折,我覺得問題完全出在對彼此不瞭解與溝通管道不暢通。
主管機關教育局有一套官方標準作業方式與工作心態,這是我們一般百姓不能理解的,我們自學家長與其他把孩子送學校的家長相比,對孩子的教育有更多的主張與堅持,所以我們才會選擇在家教育。這也是主管官員與承辦沒有碰過的狀況。
彼此不瞭解這個問題本來還不算嚴重,也不難解決,只要雙方都知道自己和對方不一樣,願意以誠懇的態度來彼此溝通,互相體諒,合作過程就會很順利。
但現在讓問題更嚴重的關鍵在於:委員和家長之間夾著一個教育局,負責此事的教育局完全沒有盡到中介者的責任,教育局承辦只顧著「尊重委員」,但完全沒有給家長陳述意見的機會,完全沒有「尊重家長」。
以我這次申請的案子為例,在初審時碰到何若萍事件,陳股長告知我會在複審前請其他委員再看一遍,重新給我初審意見,我當時跟陳股長確認:給其他委員再看一次時,我需要再到場面談嗎?陳股長說不用,因為這是教育局自己的行政疏失,不用再麻煩我跑一趟。所以我就等著再寄一次的初審意見公文。沒想到,過了複審的日子,我卻直接收到「複審」的結果通知。這樣讓我失去一次初審的機會,直接進入複審,是對我的不公平。
而且陳股長告訴我不用到場,我也沒去複審的面談,讓我也再失去一次和委員溝通的機會。
我接到複審結果公文後,覺得需要跟委員溝通,因為公文上唯一的聯絡電話只有找教育局承辦,所以我打電話給謝小姐,但承辦的回答一律是「尊重委員,請你照辦」,我想直接跟委員聯絡(因為我覺得不可能有委員如此不講道理,絲毫不願意聽家長表達意見),承辦卻一律擋下來,連代為轉達都不願意,委員的電子郵件信箱也不願意透露,更不用說請委員打電話給家長或告訴家長委員電話,讓家長打電話給委員。
所以我的整個申請過程中,完全沒有一個合格的委員好好的跟我面談過。委員光看書面給我審議意見,當我想對審議意見有所回應,卻都沒有人願意聽,這不是對我權益的重大損失嗎?
這種審查流程,與其說委員希望輔導與幫助家長,還不如說官僚系統只想趕快以最簡單、最快速的方式結案,讓主管官員的工作量減到最少。
家長完全沒被輔導和幫助,只有被打擾和強迫。
我收到複審結果公文後因為申訴無門,想到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的龔東昇科長是委員之一,這是我唯一能自己查到聯絡方式的委員,所以我寫了一封信寄給龔科長,也寄到1999市長信箱,表達我對複審意見的主張,並且強調我很願意和委員溝通,無論是打電話或見面,請1999能轉達給所有審查委員。但六日之後,我收到回復的電子郵件,我相信還是謝小姐寫的,還是要求我更改。以下是1999的回信: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敬愛的民眾您好,有關您回覆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複審審議結果案,本府教育局至為重視,經瞭解說明如下: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係依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本案已將您的意見轉知委員,將納入爾後審議會議確認,惟仍建請您依審議委員會決議之審查意見辦理後續事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謝佳琳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2614
我覺得我的陳情信件一定是被轉到謝小姐手中,謝小姐當然不會轉給委員,委員根本也沒看到我的信,我等於是白寄。我再寄一次陳情信,六天之後又得到一模一樣、一字不改的答覆。如此反覆了三次,這段期間沒有委員打電話給我。我想根本不會有人看到我的信,也不會有人在乎我說什麼,反正就是要我照改就對了,至於改了之後做不做得到,對我有沒有幫助,完全沒有人關心,承辦只關心:他可以對上級交代了,他的工作完成了。
在這種魯莽粗糙的處理方式下,我不願意照著委員的偏頗意見,更改我的申請書。
昨天,終於張美惠委員打電話來,約好今天與劉菊珍委員一同來家裡拜訪。他們說:我寫的信已經很清楚表達我為何不修改的原因,可以當成申請書的補充說明,就此通過了。
綜觀整個流程,我想說的是,我不想責怪任何人,我知道謝小姐是剛考上高考的新手,很搞不清楚狀況,我很願意體諒他,但這麼一趟波折下來,誰來體諒我度過多少不成眠的夜晚,犧牲多少已經和孩子安排好的暑期活動,身體的病痛讓我跑了幾次醫院?公家機關處理上的不用心,造成這麼巨大的壓力臨到我身上,誰來賠償我?
謝小姐雖然年紀輕,也有20幾歲,不算是不懂事的小孩了,能考上高考,有一定的聰明才智,在教育局的工作薪水絕對不止22K,而且承辦在家自學的業務已經滿一年了。但我每次跟他通電話,他非常的不耐煩,一副:「你最好不要來煩我,增加我的工作量,囉唆那麼多,照作就對了」的口氣。我感覺到他沒有熱愛這份工作的心,當然也絲毫不想學習關於在家自學的相關知識。
我再次強調我不想為難謝小姐,但我覺得讓謝小姐長期用這種態度來作這項工作,是他的長官沒有盡到輔導與帶領的責任,讓謝小姐一個新手單獨面對這麼多複雜的問題,可能前任承辦也沒傳承下來多少工作資料。
因此建議委員必須對承辦進行教育訓練,讓他有充分的資源可以運用,正確的態度來面對問題,並且對自學相關法律有正確的知識。
另外,我對委員有以下幾點建議:
1.委員應該明白自己的角色與職責,小心自己的發表的審查意見,因為可能只是委員認為善意的關心,會被底下執行的人員解釋為務必執行的指令(公務人員腦袋就是那麼死板),造成家長很多不必要的困擾。
給審議意見時,應該同時考量是否可執行,並承諾提供相關協助,這樣才有資格提出意見。就像這次要求我要提出國小一年級和三年級兩份課程表,我已經反應只有我一人在家教兩個小孩,一直都是用同一份課程表,沒必要另外寫一份不一樣的。如果委員還是要兩份不同的課程表,委員應該主動表示可以加派一名教師到家中幫忙,並簽署切結書:如果採用兩份課程表導致學生學習狀況退步,委員願意負賠償責任。我覺得能做到這兩點的委員,才有立場要求家長照意見更改課程表。
請委員務必在給意見之前,全面思考過,並願意負起相關責任,再給意見。
畢竟,孩子如果教不好,所有人都會認為在家教育的父母應該負起絕對責任,大概很少人會把責任完全歸給在家自學的審查委員。委員對在家自學的內容有太多意見,會造成反客為主的怪現象:要別人照你的意思作,卻又無法負起成敗責任。
2.請公開委員的聯絡方式,包括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方便家長直接溝通,這是對家長的對等尊重。請站在輔導者角色上,真心想幫忙的委員想想:如果不願意給家長聯絡電話,只有輔導者要找被輔導者時才有機會聯絡,被輔導者真的遇到問題需要輔導者幫助時卻找不到輔導者,這怎麼會是有效的輔導?
請放心,自學家長都很忙,只有碰上真正解決不了的大事,才會打電話給委員。我也相信,只要做好教育局承辦的教育訓練,這種機會不會太多。
3.簡化申請書格式,審查時請著重在溝通教育理念,不要太拘泥小節。因為實際在家自學的家長都知道,計畫永遠改不上變化,跟我一直討論計畫書的細節,只是浪費大家時間。
4.委員應該把成果看的比申請書重要。老實說,我去年自學一年的成果,和我當初寫的計畫完全不同,我想很多家長也都和我有一樣經驗,因為在家教育最大的優點就是彈性,所以,請委員不要再卡在申請書中鑽研字句,平日多請老師家訪,或上家長的自學部落格看隨時更新的自學成果,對自學的品質會有更精確的掌握。(我的自學部落格:jtk123.pixnet.net/blog,臉書粉絲頁:www.facebook.com/jtk123)
5.申請書與成果報告的格式如果只是參考用,沒有強迫必須採用,就應該「不主動提供」,等到有家長詢問再給。因為主動提供統一格式會讓承辦與學校為了怕麻煩,直接要求家長一定要照格式寫,造成家長無法完整呈現自學的理念、計畫、成果。
如果一定要統一格式,也請格式盡量簡化,只要列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五條規定的:
申請人、實驗教育之對象、期程及聯絡方式。實驗教育之名稱、目的、方式、內容(含課程與教學、學習評量及預定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項目等)、主持人與參與教育實驗人員之相關資料及預期成效。
現在新北市格式有很多不必要的欄位,要求家長簽太多名、還要提供學歷證明與家庭照片,這些都是跟準則中規定無關的東西。
最後,感謝委員的關心與努力。我相信教育局、學校、委員作的任何事情,都和我有一樣的目的:是為了我的孩子好。
我也呼籲所有申請自學的家長:不要在明知不會照作的狀況下,為了通過自學申請,而去更改自己原本的計畫書,而是要積極和委員聯絡,表達自己主張,力爭到底。其實,明理的審查委員是願意聆聽,願意幫忙的。
我相信,只要每位家長都為自己的申請案件力爭到底,教育局就會感受到很大壓力,必須改掉目前粗糙的做事方式與強硬的審查態度。 這樣我們就能造福以後申請的自學家長。
我也明白,台灣的在家自學能走到今天的地步,是非常多的前輩篳路藍縷的努力,我身為後輩小卒,對前輩們致上最高敬意。我提出這些改進意見,不是否認前輩的努力,而是要接棒繼續作下去,以維持前輩的努力成果,讓台灣的在家自學環境更友善。畢竟,現在雖然已經比以前好很多,但這並不是可以不用再求進步的理由。
我期待以後能和委員有更通暢的溝通管道,不要讓這次發生在我身上的烏龍與困擾,再度發生在後續申請的家長身上,只要能做到這樣,我就覺得我所承受的壓力與困擾,都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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