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對自學生比較「特別」的要求是每年四月要參加成果發表。
我查過「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這兩項在家自學依據的法規,只有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1條找到以下關於成果發表的條文: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學年度邀集審議會委員或委託相關學術團體、專業機構辦理實驗教育之訪視;於訪視前,應公布訪視項目,訪視後,應公布訪視結果;必要時,並得請參與或辦理實驗教育之學生、家長、團體、機構進行成果發表。
前項訪視結果不佳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以輔導,並令辦理實驗教育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廢止其辦理實驗教育之許可;訪視結果優良者,得作為許可續辦之參考。
法條中,只說主管機關覺得「必要時」可以邀請自學生、家長、團體進行成果發表,但沒有說自學生、家長、團體「應參加」成果發表。法條中也只說「訪視」結果不佳者應該改善,並沒有說「成果發表」結果不佳者應該改善—
也就是說,你可以選擇要不要去參加成果發表,教育局只能依照訪視的結果來評鑑你的自學績效,是否有參加成果發表、發表的內容好壞,都不是應該拿來評鑑自學績效的標準。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說成果發表是新北市「特有的奇妙要求」,其他縣市不一定有這項要求。
在新北市的自學成果發表會,每個學生只有五分鐘的上台發表時間,場地也只是一般教室,沒有舞台、音響等專業設備。學表演藝術的學生,也許想把成果發表當成一個表現機會,但是在場地設備不能配合的狀況下,往往表演效果都很差,一點都沒有讓表演者得到應有的尊重,我覺得真是浪費了他們努力準備的心血,很可惜。
對於沒有學習表演藝術的學生,上台五分鐘又能做什麼?很多學生採取電子簡報檔案的方式,上台照念。但是國小的孩子有幾個有能力自己做電腦簡報?還不是爸媽把檔案做好,讓孩子照本宣科?這種方法只能看出爸媽製作簡報的功力,根本看不出來孩子學了什麼。
我覺得這種成果發表的方式,就和寫申請書一樣,徒具形式,專做表面功夫,搞了半天,只是累到爸媽,好像是爸媽要自學,根本不是以學生為主體來設計這項活動。
唯一我覺得值得去參加成果發表的理由是:可以見到所有新北市的自學家長,有機會互相見面交流。可惜的是,教育局安排的成果發表流程中,讓家長自由彼此交流的時間只有10-20分鐘、甚至家長能和教育局交流的時間也只有15-20分鐘。
我建議過教育局改為依照發表形式(簡報、音樂表演、其他才藝等),分區多次舉行、可以讓人數減少,上台表演的時間增加,或是乾脆讓家長和學生主辦、教育局只要協辦等各種可能形式,讓成果發表減少形式化的表面意義,成為真正有助於家長和學生彼此交流的學習經驗。教育局答應要研究是否可行,但到現在還是沒下文。
因為我查過法規,知道在家自學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參加成果發表,參加成果發表與否並不會影響自學成果的評鑑。所以,在自學的第一年,姊姊國小二年級的時候,因為才剛開始自學,什麼成果都沒有,孩子也沒學什麼才藝可以上台表演,我們感覺這種成果發表太形式化,徒然增加爸媽負擔,毫無意義,所以我們那年選擇到場觀摩但是不上場發表。
我事先打電話告訴教育局承辦我們決定不參加,當然,很不令人意外的,承辦人員堅持我一定必須出席成果發表,我秉持一貫溫和有禮的態度,請他自己去查法規,我打電話給他只是盡到禮貌上的告知責任,並不是要請他批准。
那年因為我們沒有上台參加成果發表,學年結束後評鑑結果很差。我跟教育局反應,他們也承認「沒參加成果發表導致評鑑成果不佳」這件事於法無據,是他們的錯,但也沒有要更改我們評鑑結果的意思,我也懶得去繼續計較—反正評鑑成績好壞也只是表面文章,並不會影響我們是否能繼續自學。
我不知道經過我的反應,教育局現在對沒有參加成果發表的人,會不會繼續在學年結束評鑑時給予「特殊待遇」?—我只是在此說出我的經驗,建議不打算參加成果發表的人,一定要先跟教育局講清楚,請他們進行評鑑時要依法行事。
等到姊姊三年級時,她開始學習用電腦幫我整理照片,我就建議姊姊試著整理自己自學的照片,放到同一個檔案夾裡,以上台直接點選電腦中的照片檔案加上口頭講解的方式參加成果發表。當時姊姊還沒有能力製作簡報檔案,我也不打算幫他做這件事。
已經三年級的姊姊年紀比較大,有膽量上台了,前一年也看過其他學生的成果發表,心中有個底知道是怎麼回事,所以很樂意接受挑戰。
可惜我始料未及的是,她只會操作家裡的電腦,到會場換了一台電腦後,他就完全不知道怎麼操作—原來,電腦系統不同會對孩子造成這麼大困擾。
雖然當場為了電腦有點手忙腳亂,最後決定由我來幫他操作電腦,他拿著麥克風說明。但整體表現看來,我覺得他的台風很穩,口齒也很清晰,算是表現不錯,他自己也很高興完成了一項挑戰任務。
我知道我們的發表內容很陽春,並沒有像有些學生一樣花團錦簇,令人目不暇給,但我可以保證這都是孩子親手做出來的成果,完全可以看出一個國小三年級孩子的能力。我覺得像這樣孩子自己願意參加,並且是完全自己動手準備的成果發表,才對孩子有教育意義。
今年姊姊打算表現自己學習電腦打字和圖文排版的成果。他寫了一篇遊記,自己逐字打成Word檔案,加上自己旅遊時照的照片,準備上台口頭報告。
今年第一次參加成果發表的妹妹,則是決定給大家看自己為兔子玩偶做的各種衣服和背包,並且朗誦一篇為了自己八歲洗禮會準備的演講稿。
成果發表除了動態的上台表演外,還有靜態的作品展示。我平常都會蒐集小孩寫作業用完的簿本,或是手工勞作的成品,放在一個箱子裡,成果發表時就直接把箱子裡的東西拿出來展示就好。
綜合我參與幾次成果發表的心得,我建議大家:家長或學生必須先破除「不得不做,只能虛應故事」的被強迫感,如果覺得不想或不需要參加,就勇敢說不;如果想參加,就放手讓孩子自己迎接這個挑戰,忠實呈獻自己的學習成果,爸媽不要加以粉飾,也不要有任何壓力,反正成果發表不會影響到評鑑結果。
只要自己心中記住:我們上台成果發表不是為了表演給審議委員看,讓他評分;而是為了讓所有自學家長與學生可以互相交流觀摩,享受難得的交誼機會—我們就可以把徒具形式的成果發表,轉變成深具學習意義的經驗。
也許要等教育局改變成果發表的模式,還要很久的時間,但以我上述的方式,可以馬上從自己做起,增加成果發表的教育意義—我不需要等教育局改變,我先從自己開始改變,既然決定要做,那就盡力做到最好。
最後,我想很多自學家長都已經接到教育局的公文,通知今年(104學年度)的成果發表,將於105年4月14日(四)在新北市永和區的永和國民小學舉辦,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場,上午場從9:00到12:00,下午場從13:10到16:40,在三個不同的教室同時進行。
我不知道為什麼以往教育局都不公布成果發表的時間地點,其實這是讓許多對自學有興趣的家長,可以進一步瞭解自學實際狀況的機會,我翻遍所有規定,找不到禁止非自學家長與學生到場參觀的規定,所以—
我們家會在當天上午9:25-9:35的時段,於貝斯特演藝廳發表我們的自學成果,歡迎各位來參觀,讓我們有機會當場見面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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