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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星期都在忙自學申請審查烏龍的事情。

 

我申請兩次,每次都碰到委員有不合理的要求,

第一次請見: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2010003

 

第二次請見: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2922057

 

我曾經覺得自己運氣為什麼都那麼不好?為什麼都沒有碰到別人所說「笑臉迎人,和藹可親,仔細詢問並表示讚賞」的委員。

 

但我現在知道了,天父讓我碰到這麼多波折,是為了累積我的經驗,讓我可以有能力幫助別人。

 

我第一次審查是莫名其妙通過的,我也沒去深究其中不合理,需要再改進之處。第二次的審查,讓我碰到有史以來最誇張的烏龍審議意見,本來我也是不再想花時間跟這些官員委員纏鬥,只想請長假自學就好,但因為這次烏龍案件牽涉甚廣,有其他家長很努力的讓真相大白,使所有審查結果翻案,他說的話,作的事讓我深受感動,讓我覺得,我不能再這樣獨善其身,只求自己可以自學就好。只要目前審查的機制不改善,以後一樣會有人像我一樣,運氣不好,碰到百般挑剔,自以為是的委員,家長卻投訴無門,獨力與政府機構這大機器奮戰。我知道那種壓力、痛苦與無力感。

 

經過這次和教育局打交道,我真的深深感到自學家長是走在法規前的先進人士。老師官員不懂自學是應該的,這本來就不是他們的專業和業務,但現行法規又規定他們要承辦與管理在家教育,我相信讓他們非常痛苦,所以我們必須幫他們的忙,以我們對自學的知識與經驗教育他們,好減輕他們的痛苦,讓他們在最短時間內熟悉自學本質與目前生態,以便日後處理相關業務可以更順手。

 

我服從、尊重、並維護所有現行法規,所以我自己完全照法規來,一切都依法有據。但當碰到委員或官員因個人認知不清,出現不符合法規之狀況,我就應該以從事在家教育者的身份,告訴他們這樣是不對的。因為,自學家長比官員委員更清楚自學是什麼,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我想過,我自己一人在家照顧三個小孩,其中兩個在家自學,一個還在牙牙學語,平日要操持家務,支持家人,還有教會事工,我真的已經滿檔了,我還要作這件事情嗎?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做到,我只是想,如果天父讓我經歷這些,學習到這些,我就應該用這些經驗去幫助別人。如果這是天父的旨意,祂會幫我的。

 

我不願意參與自學修法行列,因為在我的認知裡,自學是不應該受法律管轄的,教育自己兒女是每個父母本來就該作的事情,法律規定也絕對趕不上在家自學不斷求新求變,向前衝的腳步。

 

我也不想加入審議委員的行列,因為我自覺能力不足,無法光看書面申請書與憑著五分鐘的面談,就瞭解每個自學家庭的特色與專長,並提供所需的協助。

 

我能作的,就是在現行法規之下,找到執行上的不合理、不合法之處,反映給教育局請求改正。

 

我希望能做到:

 

  1.  簡化申請書內容與送件流程,方便家長填寫與送件
  2.  建立對審議會的監督機制
  3.  打通家長對審議意見的申訴管道
  4.  加強官員與家長間的溝通

 

如果能做到這樣,就算審查制度不變,也不會再造成家長太大困擾。

 

我覺得這些都是只要教育局願意,就可以馬上作到的事情。

 

目前正在整理相關建議,如果你也曾經在自學路上遇過任何來自教育局或審查委員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歡迎告訴我,我們一起努力把這條自學的路鋪的更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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