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姊妹倆小時候常常打架吵架,到現在姊弟三人可以整天和樂融融地玩在一起,我不敢說自己有多厲害,可以把小孩教得兄友弟恭,老實說,一部份原因是孩子大了,自然知道不能動手,但在成長過程中,引導他們以天父教導的方式處理彼此紛爭,讓我受益良多。
學步兒到三歲左右的小孩間會打架,常和說話能力還沒發展好有關,之前我寫過關於學齡前共學團體中常見打人與被打問題的文章:
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60081766
孩子小時候,我處理他們紛爭就是依照上文所說的原則。現在他們長大了,我將多年來處理的心得整理成以下的三不四要一沒有:
三不:
1. 不太早介入
有跨越,才知道有障礙,有紛爭,才能學會彼此尊重。太早介入調停孩子之間的衝突,會讓孩子沒有機會自己學習如何處理衝突與紛爭。
2. 不作仲裁
我知道,無論我如何努力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我的兩個小孩絕不會在我做出判決後,異口同聲的說:「親愛的媽媽,您的處理實在太公平了。我一點意見也沒有。」所以,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號稱懶媽媽的我,絕對不作。
如果小孩來告狀,我會問小孩:「你覺得你可以做什麼來解決這問題?」引導他們去想,鼓勵他們去作。這樣可以減輕媽媽負擔,小孩自己也會越來越有能力自己面對問題。如果真的需要我幫助,我會問:「你需要媽媽幫你什麼忙?」我希望小孩能清楚說出自己的需要,而不是哭鬧得要媽媽去猜他要什麼。如果小孩能清楚說出他需要的幫助,通常他就已經能解決大部分的問題了,我只需要在關鍵點出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