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在家自學與教育局溝通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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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18.02.37
自學記錄 - 2014-09-01 18.02.37 (from 拂曉媽)

 

開學後,才拿到自學申請通過的公文。

 

我申請自學兩年,兩年審查都有狀況。今年,為自學申請奮鬥過後,我想留下我的心得。(以下所寫均僅限小學階段,國中以上我們還沒有經驗,之後有經驗了會再跟大家報告)

 

 

 

l          基本心態:要把學校和政府官員、審查委員都成幫忙的朋友,而不是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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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張美惠和劉菊珍兩位委員來我們家拜訪,讓我們可以雙向溝通。因為時間很倉促,我把要跟全體委員說的話寫成這封信,請美惠與菊珍校長代為轉交全體委員:

 

這次申請的風波,整個過程我相信沒有人要故意跟我為難,但為什麼會如此一波三折,我覺得問題完全出在對彼此不瞭解與溝通管道不暢通。

 

主管機關教育局有一套官方標準作業方式與工作心態,這是我們一般百姓不能理解的,我們自學家長與其他把孩子送學校的家長相比,對孩子的教育有更多的主張與堅持,所以我們才會選擇在家教育。這也是主管官員與承辦沒有碰過的狀況。

 

彼此不瞭解這個問題本來還不算嚴重,也不難解決,只要雙方都知道自己和對方不一樣,願意以誠懇的態度來彼此溝通,互相體諒,合作過程就會很順利。

 

但現在讓問題更嚴重的關鍵在於:委員和家長之間夾著一個教育局,負責此事的教育局完全沒有盡到中介者的責任,教育局承辦只顧著「尊重委員」,但完全沒有給家長陳述意見的機會,完全沒有「尊重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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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之前寄給教育局審議委員的信件

(請見前文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4746876),

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陳情主題: 回覆「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複審審議結果公文(發文字號:北府教國字第10313862232)
陳情內容: 請將附件轉交「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所有委員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敬愛的民眾您好,有關您回覆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複審審議結果案,本府教育局至為重視,經瞭解說明如下: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係依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本案已將您的意見轉知委員,將納入爾後審議會議確認,惟仍建請您依審議委員會決議之審查意見辦理後續事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謝佳琳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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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教育局給我的公文,我的審議結果是「修正後通過」,審查意見是:「一年級與三年級內容一樣,建議除了共同課程外,需有一年級與三年級個別的課程。」

 

 

 

打電話去跟教育局龔科長(他是審議委員之一)說明我這樣安排的理由。談完之後,有個很深的感嘆:因為怕有人說為什麼一年級和三年級課程一樣都可以過,所以委員就是不能讓我這麼簡單的通過,必須提供不同課程。如果我堅持不改,就要有「東西」讓他可以對那些想像中會提出質疑的人「交代」。

 

 

 

唉,想像中會提出質疑的人,都還沒提出質疑,就要麻煩我這個申請的人作這麼多莫名其妙的文書工作,一切只為了讓那些政府官員有證據在手,到時候如果出了事情,真的有人質疑的時候,他可以拿證據出來說:你看,我有管理監督囉,所以有任何問題,責任都不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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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教的是人,不是課程

 

教育局又告知我,我因為自學計畫書中,小一和小三的兩個小孩共用相同的課程進度,所以必須修改,為兩個孩子提供不同的課程進度。

 

我第一個反應是:可是我在家就是用同一個課程進度啊!叫我怎麼寫得出來另外一個呢?實際上我也不可能為兩個小孩上不同進度的課程,因為這樣會花掉我太多時間。

 

審查委員就這麼霸道地叫我寫出不同的課程進度才讓我通過,卻不問我怎麼用同一套課程進度教兩個年紀不同的小孩,也不管寫出兩套課程進度後,我實際上是否能作的到。

 

我向教育局官員反映我的意見,得到的只有樣版回答:我們尊重委員意見,請照委員意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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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6/24新北市第一次審查面談時,有人在第二組和第三組嗎?是否可以告訴我跟你面談的委員人數?記得名字嗎?

我問這個,是因為我剛才想到,根據準則,審議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議決之。所以面談時應該要有至少9位委員出席才達到開會人數要求。當天面談應該至少要有9位委員出席,陳股長已經說何若萍不是委員,所以當天除第一組另一位吳自輝委員外,第二組和第三組都應該要有八名委員才符合開會的人數規定。

第二組和第三組有這麼多委員在面談家長嗎?如果第二組第三組這麼多委員,為什麼第一組這麼少委員?而且沒有自學家長與團體代表?只有一位學校校長與老師代表。明顯忽略了第一組家長的權益!

他們是怎麼安排每組有多少委員?是誰要審查哪一組?

審查過後是否有再召開會議對每個審議意見討論後投票表決?如果沒經過討論,跟我面談的又只有一位委員,那其他委員在對我完全不瞭解的情況下,怎麼決定要贊成還是反對?

我真的很懷疑委員會到底有沒有在開會?之前有跟陳股長要開會記錄,他竟然說沒有開會紀錄……..一整個很詭異。政府機關開會竟然沒有開會紀錄?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怎麼越來越感覺這個審議委員會是個完全虛無飄渺的組織,整個審查過程都是黑箱作業,什麼記錄都沒有,也只有一位委員見過我,審議意見的公文就跑出來了

更詭異的是,之前委員投票通過的審議意見,我隨便抗議一下就全部作廢,那第一次初審倒底在審什麼?

是不是有可能為了表示有在審,不能全部放過關,所以隨便抓幾個來開刀,隨便寫幾個意見代表有在審,其實只要家長配合演出,當發生什麼和自學有關的新聞時,教育局就有證據:你看我們有在審喔~都有人不通過喔,只是那個沒抓到,我們也沒辦法,不能算我們的責任喔。

倒楣的就是那個抽籤決定要隨便找個理由要求補件或修正的家長,其實申請書跟別人也差不了多少,只是運氣比較背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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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分享今天跟陳股長打電話的過程,我剛剛想想真是好笑。

「你回信中說:爰依上開準則第8條第1、2項之規定,本府教育局業於102年6月23日聘任審議委員共13人擔任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任期自102年6月27日起至104年6月26日止。感謝您寶貴的意見,本案所有個案審議之結果均係由委員會共同決議,而非個別委員得以決定,爰仍請您參考審議之意見辦理後續事宜。可是那天面談我的何若萍不合委員資格啊?」

「何若萍不是那十三個委員之一」

「你說何若萍不是信上寫的十三人之一,可是他卻在面談當天坐在審議委員的位置上,你們還幫他作名牌,他就這樣審完第一組,坐在旁邊的吳自輝委員也沒意見?」

「.........」

「然後所有十三個審查委員還共同通過了一個根本不是審查委員的荒唐意見,然後寫成公文寄給我?」

「公文上的意見不是何若萍的意見」

「不是何若萍的意見,那就是吳自輝的意見囉,因為當場沒有其他委員了。總不會是其他根本沒跟我面談的委員給的意見吧?」

「.........」

「所以你的意思是吳自輝委員給的這個荒唐意見,是經過其他十二位委員的共同決議,十二個人之中竟然沒有一個發現這意見的荒唐:根本還沒施行,就知道我的施行成果和計畫不一樣,而且在計畫沒通過前就要交成果報告,交了才讓我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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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另一位申請自學家長的貼文。謝謝她用心幫我們找出這次審查的大問題:

從星期一接到學校通知,新北市自學審查結果出來之後,我就馬不停蹄的在臉書,電郵,電話上尋求專家意見,聆聽其他自學家庭的經驗與心聲。我跟黃夏成委員,王佩芬委員在電話上交流,我也在臉書上跟陳爸來往不停的通訊;打了電話給新北市教育局;聽了家長這次跟何若萍委員的交手經驗,才知道這次請何若萍委員前後的來龍去脈。
何若萍委員曾經是新北市自學審查委員,但在去年自學的新法規通過之後,審議會委員應有下述其一資格:
一、教育行政機關代表。
二、專家、學者代表。
三、校長及教師代表。
四、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之家長代表。
五、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
何若萍的頭銜是新北市家長志工教育成長協會之理事長,她並不符合上述在法規所列五類的任何一類,所以在新法頒布之後,她不再被續聘為自學審議委員,聽說此人對這事頗有微詞,認為她走了之後,誰會為審查自學把關? 這次審查面談為何會找此人來呢?原來是因為日期已經訂出,找不齊足夠的審議委員,所以搞不清楚狀況今年的承辦人 ~ 謝佳琳 (嫩鳥),可能從來沒讀過自學法規的她,就找了已經不被聘任的何若萍來當審查委員。所以... 請大家注意! 這已經是違反去年所頒布的自學法規了!!
當王佩芬委員在 6/24 見到出席的何若萍,王委員十分驚訝,因為以新的自學法規來說,何若萍是已經不應該這次審議會裡出現的人。王委員也在當天審議會完畢之後,跟新北市教育局的承辦人反應這樣的不合理狀況。我想這位嫩鳥承辦人可能也沒有想到,她這樣的一個動作,不但影響了今年的審議結果,同時也可能為她自己帶來想不到的後果。
我跟黃夏成委員,王佩芬委員與陳爸花了很多時間了解整個狀況。最後在陳爸的建議及我個人的時間允許之下,我決定做底下兩件事:
1. 我家的審查結果是:補件後通過。我不會再更動我原有的計畫書,我會寫一封說明函,向新北市教育局表明我的立場,說明我為何認為我已經接受審核的計畫書對我孩子是最適當的,也重新再次強調孩子群育學習方面與跟學校的良好關係,我只會用這封短信來解釋我的立場。
2. 我希望讓新北市教育局清楚的知道,他們這次所做的蠢事嚴重的影響到自學家長的權益,我更不希望以後新北市教育局重蹈覆轍,再讓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在我起草稿之後,陳爸幫我完成了這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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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陳股長前幾天電話通知我,我的審議意見改為「不補件通過」,我正在等他們更正後的公文。

 我兩次的自學申請都不順利。詳見

 第一次申請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51156954

 第二次申請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2922057

我經歷兩次申請不順利的感想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3172113

 現在,我把這陣子看到新北市政府處理「在家自學」業務的種種疏失與不當之處,整理成以下這封信件,我已經寄給了新北市政府的市長信箱,希望他們能開會檢討,立即改善。

 我的信全文如下:

 「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施行過程中,本人看到於法無據或不合乎立法精神,造成申請家長困擾,可以立刻改善,著手簡化的部分包括:

 申請書填寫與送件

 根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文後簡稱為「準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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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我這幾天整理出來,要跟教育局反應的事。

希望大家幫我:

1.看看法條攻防與思考邏輯有無漏洞

2.建議談判技巧

 

目前行動計畫是:

1.先寄信到市長信箱,局長信箱,並致電1999市民專線,表達意見(這樣教育局會收到公文,必須處理此事)

2.致電教育局龔科長,並先將意見寄給他,請讓他瞭解內容,並聯絡相關單位準備開會,如有簡單並依法有據的要求,本來就應該作但目前還沒作的,就可以先請求答應照辦

3.其他無法單純決定的意見,將在會議中進行各方協調(可能會開很多次,開很久),希望能達成共識

如果你也有意見(不需要現在是自學家長,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有權利表達對自學審查的意見),歡迎寫出來,我們一起去找教育局,團結就是力量,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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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星期都在忙自學申請審查烏龍的事情。

 

我申請兩次,每次都碰到委員有不合理的要求,

第一次請見: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2010003

 

第二次請見: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2922057

 

我曾經覺得自己運氣為什麼都那麼不好?為什麼都沒有碰到別人所說「笑臉迎人,和藹可親,仔細詢問並表示讚賞」的委員。

 

但我現在知道了,天父讓我碰到這麼多波折,是為了累積我的經驗,讓我可以有能力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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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我的審查結果公文,審議結果是「修正後提複審」,審查意見是:

 

  1.     課程請依實際的授課方式及內容書寫
  2.     請依相關規定提報成果
  3.    希能部分課程返校,增加同儕學習機會

 

我經過長夜深思,選擇不依照審查意見修正我的申請書,因為:

 

  1.       課程尚未執行,請委員舉證如何得知我申請書內寫的課程不是實際授課方式及內容?

     2.      提報成果是學年結束的工作。目前學年尚未開始,自學審查都未通過,如何提報成果?

     3.      我在申請書內家長需求勾選表中,已經勾選以下選項:

l          設籍班級教師主動提供班級活動資訊(我當然是想回校參加活動才勾選此項)

l          倘若需要回校上課之領域,協助安排相關事宜(我當然考慮要回校上課,所以才勾選此項)

l          學生返校參加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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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自學審查面談」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82010003

一文發表後,有些深入的意見,我覺得很有參考價值,謝謝各位的討論,你們的意見讓我可以作更全面的思考。

 

我想在此回答幾個意見:

 意見一:有些申請書內容是全部交給補習班而沒有在家教育、沒有任何有經歷或學歷的師資、完全照抄別人的計畫,這種你看到都不會想同意通過的 對於這樣的情況,報備制的洞就太大,審議的話至少還可以提醒他們這樣需要修改。

 

我的說明是:一定有這種狀況。但重點是:如果審查委員不同意他申請書的寫法,要求他改正,只會有四種結果:

 

一是虛心接受委員意見改申請書,執行方式也按照申請書上所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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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年的新北市自學審查面談本來我們是不想去的,一方面是星期六(6/21)才拿到公文,6/24那天我們早已另有安排,不太想因為面談更動原本行程。另外也是因為去年參加面談發現根本談不到什麼

(詳情請見我去年寫的「參加自學審查的感想」http://jtk123.pixnet.net/blog/post/151156954),

而且去面談也沒保證通過,跟不去面談而不通過的結果一樣,如果不去而且通過,那不就是省了去面談的時間,賺到了!

 

所以評估之後,我們決定不去面談。

 

6/23那天特別打電話跟教育局承辦謝小姐請假以表示尊重,當然得到又是「可能不會通過喔」的回答,因為不想跟他糾纏不清,我不想回話。

 

沒想到,6/23傍晚接到學校輔導主任的電話,說已經請到公假,並且備妥車輛,要來我家帶我和小孩去深坑國小面談。我當然不好意思麻煩老師,而且也不想更動原本的計畫,一直不答應。老師講很久,最後說一些話的意思是:我給你方便,你也給我方便,大家互相互相。(實際上老師怎麼說我忘了)我就有點聽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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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長假自學」這篇文章得到許多回應,我一併整理出來,並更詳細說明:

 我對台灣的法治有信心,法律沒相關規定,公務員不能憑自己喜好亂做,我們研讀法條,要去探究背後的立法精神,「為什麼要這樣規定?」還有法條中的微言大義。

 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中規定:

 

本辦法所稱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
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代表:

1.只要有請假,就不算中輟

2.什麼狀況下請假會未獲准?法規中沒規定,應該是看校規,如果校規也沒有,那就是個人心證囉。我家小孩上的國小校規中完全沒有規定怎樣會請假不准,就代表是看老師決定。想想學校的心態,他會故意為難你,不准你的假,讓自己學校出現中輟生,影響辦學績效,被上級甚至媒體注意嗎?絕對不會。所以重點就在跟學校打好關係,表現出誠意,讓他們放心,就不會有問題了。

 

再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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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小一下學期已經開學兩週了,我們才決定要自學,一方面是已經錯過了申請時間(每年5月、11月),另一方面是當時我們不太有信心,想先請一段假,試試自學是否真的可行,再決定5月份是否要申請下學年的自學,如果行不通,太過困難,那就回學校,死了這條心。
 
 
 
我們從網路上法務部的法規資料庫查遍所有關於國小請假的相關法條: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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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參觀新北市的自學成果發表會。

 

很多人不知道可以選擇不上台發表,以及是否參加發表與發表結果評價如何,跟申請自學是否會通過沒有任何關係。我們家因為時間地點難配合,所以選擇不上台發表,但是我們在自己方便的時間,以觀眾的身份坐在台下看大家發表。

 

看到形形色色的各種自學家庭,感覺真的很像一個小世界,各自都很有特色,而且我還發現自學的家庭的一些共同的特質:

 

  1. 1.      對生活、對學習都是一貫認真負責的態度。這裡完全看不到懵懵懂懂、隨波逐流、對生活不滿意,卻又沒有勇氣採取行動改善,沒有自己想法、只會自怨自艾的人。我覺得這是一種很棒的氣氛。在這種氛圍之下,自然而然都會變得很有創意與行動力。

 

  1. 2.      許多自學生都提到喜歡自學的最大原因,就是可以充分的時間專心研究自己喜歡的事情。每個小孩的興趣都有很大的差異,從蒐集小鳥羽毛到寫程式,從英語話劇到唸藏文,從木工到爵士鼓,但是都看到每個小孩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時,臉上散發出的專注神情與興奮的光彩。那真的是一般體制內教育下長大的孩子臉上不太會有的表情。

 

我喜歡自學就是最喜歡這點,我也覺得這就是自學最重要的本質:家長與學生擁有選擇學習內容與形式的充分自由,因為沒有限制與規定,也就沒有可以怪罪的對象。自己孩子的成長自己家長負責。擁有對自己生活的掌握權,自然就會有自信,也學會負責,更必須有實踐的勇氣與能力。孩子在這種家庭氣氛的潛移默化下,思想與人格也都比一般孩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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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新北市6月26日在深坑國小的自學審查會,我們今年第一次申請,孩子要升小二,有以下感想:

委員跟我提的主要都是申請書內容的問題,如:
1•頁碼不對
2•孩子的意見寫太少
3•描訴孩子特質部分寫太少
4•學習進度不能寫「跟隨學校進度」,要跟老師詢問後詳細填寫
5•功課表部分必須寫星期一、三、四、五下午在做什麼

身為自學家長的媽媽,我的感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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